本人于2024年3月26日在春夏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流量卡,本人收到卡后按照商家要求充值100元激活开通使用,在使用一月后想注销卡,询问商家是否退还余额78.5元,商家表示30天内通过支付宝退回,于5.12日收到退回45元。联系商家为何退款仅45商家这才告知有开卡费被运营商扣除,商家之前并未告知我有此项扣款,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为本人带来了33.5元的经济损失,本人认为应该退回本人所有余额款项,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人要求商家退还本人的话费,并依法赔偿本人50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