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04-02日于智行平台购买订单29****81794,2024-04-24 12:15三亚凤凰-成都天府,2024-04-24 17:10成都天府-西宁曹家堡的机票,(航班号:东航MU****88,长龙GJ****59,购票支付金额为3714元,实际出票价格为3500元。
在2024年4月20日智行平台在未征得本人授权及认可的情况下私自退票,并同步购买了该航班的低价机票,以上行为平台全程未通知本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该平台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机票款与实际支付款金额不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