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十五日下午,在放学回寝的过程中,去取昨日在校门关闭后寄来的快递时,因说快递超时,强制要我支付5毛钱,且快递没有送到我指定地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快递员有义务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里。如果收件人不在,当然可以另约时间。但快递员为了提高配送效率,将快递存在快递柜,配送义务并没有完成,只有当收件人取了这个快递了,法定的配送义务才完成。而他却将快递送到比指定地点更远的小区的云柜,作为一名小区外的人员,只得扫码关注公众号才进入小区,为我带来不便利后,作为一名在读学生,因遵守校纪校规而要去为超时取件买单,丰巢已经向快递公司收费了。如果再向收件人收费,就是二次收费了。这是一种商业欺诈,且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取,丰巢就有资格向取件人收费吗?当然也没有。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递送达收件人。至于中间耽误了多少天,是存在丰巢,还是存在了快递公司自己的仓库,这些与收件人无关。在快递没有送达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运输、保管费用,都应该是快递公司承担的。所以个人认为这不仅是单单五毛钱的事情,虽然每次5毛,钱很少,不值一提,但钱只是小事,应不应该收费,这个逻辑和道理必须要理清楚。
我先去查阅了相关的法规——于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所以我认为这笔消费是不应该存在的,这严重侵犯我一位公民的权益,希望能引起重视,整改这一不合理扣费,杜绝交钱开柜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