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月27日在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关于住院医疗的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本人于2024年1月8日因乳腺疾病在徐州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申请理赔,被他们的限制条款阻挡,限制条款内容为因乳腺疾病,胆囊疾病,颈椎病等,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后经本人打泰康客服了解,才知道此条款于2022年12月29日才加进来,没有人单独通知过我,本人不认可此限制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免除自己主要义务,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属于不合理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本人主张继续理赔本人于2024年1月8日住院费用2831.10元
与此同时,本人2024年保险费用到期,本人已与客服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不理赔,2024年保险就不购买了,泰康保险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自动从我银行账户划扣走500元2024年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理由是我开通了自动扣费功能,因为本人明确表示不再与泰康公司合作,不再购买其公司名下产品,现申请主张退还2024年保费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本人多次与泰康售后客服电话沟通未果,两次拔打12378未果,现走此途径投诉,希望得到合理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