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20号在小红书商城上买了一条裙子,4月27日收到之后仅试穿不合适(无下水仅试穿商品完整)因学校寄快递贵,5月2日假期回长沙就退货了,5月4号商家收到之后说我没有吊牌,但我收到的时候裙子就没有任何吊牌信息连根绳子都没有,于是我申请平台介入,5月5日平台打电话过来说这个他们处理不了,必须让我问商家要发货视频他们才能处理,那我就找商家要我这单发货打包视频或监控等能证明发货时裙子有吊牌的证据。商家不给,说此单已结束,我又申请平台介入,上传商家不提供视频得截图。5月7日小红书电话客服又打电话过来说:“商家给了收到货没有吊牌的照片,我没有收到货没吊牌的证据,所以不能处理。”
1. 我提供不了发货没吊牌证据。可对方也提供不了发货时有吊牌的证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五条的规定不适宜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之外,其他的只要是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包装或吊牌严格来说并非商品的功能部分,并不是商品自身的功能性的组成部分,并不影响商品自身使用价值的完备,因此商家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拒绝退款。
更何况我收到衣服时都没吊牌。我退货时卖家收到验收了只提出了吊牌问题,可以证明商品完好,无明显穿着痕迹,无洗涤痕迹,商家验收也能闻到新衣服味道。所以我寄回的商品根本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小红书就光凭商家举证就把我的申述驳回,我不理解也不同意,我要求商家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