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理扣押押金拒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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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于5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位于番禺区大石镇礼村永宁巷6号401的房屋,租赁期限自5月28日至11月27月,这个是续的半年,前面已经签了住了一年了的,月租金为2300元,押金为4600元。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房屋。 租赁期满后,本人于11月11日与被告协商好等到期就不租了,房东表示可以,收拾完检查一下没问题就返还押金。我于11月22日就已经将房屋收好卫生完好返还给被告。然而,被告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全额返还押金,仅同意扣除高达接*3000元的押金基础上返还。我认为,该等所谓“瑕疵”属于房屋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合理损耗,并非原告过错所致,且他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等瑕疵是原告造成或其维修费用高达3000元。他的行为已构成无理扣款,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