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隐瞒二房东致押金被无理扣留
2025年12月29日通过小红书联系中介租房服务,后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误以为二房东是该团队另一名中介,签下合同三个月到期后要求退还押金,二房东以房屋损坏为由扣除押金(损坏的东西在租房前中介发的图片以及视频中均可看到是入住之前就已损坏),联系刚开始时候联系的中介被告知签合同的是二房东和他们中介没关系,联系房屋主人房屋主人并不知道有二房东存在告知我房东只与中介签有合同
述求:要求该二房东退还押金以及污蔑我损坏物品进行道歉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个人房东短信骚扰严重影响生活
136****6119一天发 100条消息严重影响工作与生活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骚扰
已完结
投诉个人房东合同纠纷
我于2025年2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新中南家园4幢1单元2102租房,于2026年2月4日到期,房东不回信息不退押金,一拖再拖,已违约两个月,我的诉求是他退还我的押金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住房质量问题、经济纠纷
处理中
房东拒退租房剩余费用
从2025年12月18号开始租房,前一个月跟房东说好了要搬走,现在跟她说搬走却说不退剩下的费用,所以我想要回我剩下的费用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处理中
房东拒退剩余水电费
2025/4/6入住睦和花园花园2栋902,入住后在智慧房东软件缴纳水电费,于2026/3/29搬走,房东拒绝退还剩余水电费(水费是215.838元,电费是72.23元),我已搬走,要求退还费用。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处理中
个人房东乱收费且拒退押金
乱收费,退房不给退押金,提前10天收房租,严重违反市场秩序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房东签霸王条款合同且隐瞒合租事实
时间/地点:于2026年3月22号当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小二直租,在武汉万科嘉园4栋一单元1903 号房约见房东小程序昵称:雷佳/真实本名:朱帅 联系电话:159****9260
事件: 当日忽悠我签了霸王条款合同,交了付款 押一付一(650+650)在加上他所说的水费/网费(20+30),共1350元,且他自己合同信息都没有填齐,该有的电话/身份证都没有,合同存在缺陷/不合理。走出后才发现有男性租客,隐瞒欺*有男租客隐情,影响我个人人身隐私安全。回去之后我跟他协商退租,因为房子25号才入住,我一天都没有居住,没有给他任何损失,但我愿意跟他赔偿22号到25号的违约金,他不愿意协商解决,一直拖着到3月29日往后(且给我电话拉黑/微信屏蔽)且中间没有经过我的允许,想转租出去。最后诉求:可以退22号到25号的房租 剩下的钱将全部退回给我(房子到现在我一天没有住过,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二房东隐瞒合租及通勤距离致退租纠纷
2026年3月22日在微信小程序小二直租租房,联系到一位二手房东,后续出现房屋出租纠纷
事发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光谷一路 万科嘉园4栋1903C
对方信息:二手房东 朱帅 联系方式 159****9260
(拒绝沟通,不一定会接电话)
本人信息:杨舒文 联系方式189****7902
本人于2026年3月22日与万科嘉园4栋1903C的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房租、押金等费用共计1770元,约定3月25日入住。租房时二手房东刻意隐瞒房间内有男性同住,我询问上班距离,对方谎称很*,实际距离达5公里以上,我们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居住。签订的合同二手房东未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严重不全,属于不规范合同。截至目前,我一天未入住、未使用房屋、因对方隐瞒欺*,和实际上班距离,我提出退租,并愿意承担签约期间的合理费用,只求退还剩余款项。二房东始终拒绝退款,一直以帮忙转租为由拖延,目前已不回消息、刻意躲避。我现在经济困难,身上没有生活费,多次协商无果。房子到现在一天没有住过,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我希望的协商结果是 我愿意赔偿2026年3月22日-2026年3月25号未入住期间三天的房租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房东拒退租房押金482元
本人2022年~2023年签的张家界永定区泊富A栋811一年租房合同,押金1000,到今年3.11号退房,多住了12天按正常扣加水电费,剩下482拒不退还。希望房东退回剩下费用。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处理中
房东无理扣租及重复索赔墙面费用
2024年1入住,2026年3月10日已告知房东退租,15号退房归还才被告知需要提前15天说明退房,以此理由扣压一月租金700,3月17日联系我说房间墙壁发生破损,墙壁问题早在2024年2月17日已经告诉过房东这个问题了,安排师傅上门刷漆,后因时间过久,墙壁问题依然存在,以此理由再次索赔墙面修补费用400元,我个人认为不合理,申请诉求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住房质量问题、经济纠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