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银行违规收取高额利息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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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5.16借款33800元(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第一期被洋钱罐扣掉3395.54元,第二期开始被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扣掉3196.06*11=35156.66元,同时又被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扣掉199****2393.76元,利息6964.68元 ,根据2024年4月18日*出台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53条规,除贷款合同中的利息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收取融担费、咨询服务费、会员费等所有变相增加利息的费用,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上限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上限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定。"这一条款为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设定了法律上限,即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而洋钱罐的利息都在35.96%,远远超过*年化利率标准,我从9月份开始曾多次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洋钱罐客服协商,但是洋钱罐至今关于担保服务费不给予返还解决,如果该*台仍然拒不退费,我有银行流水录音为证将继续投诉,强烈要求返还所有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