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翎舞蹈隐瞒搬迁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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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主体信息 1. 投诉人姓名:刘心怡 2. 联系电话:183****2063 3.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华浜新村56号603 二、被投诉方信息 1. 被投诉机构名称:华翎舞蹈上海宝山总校 2. 原经营地址:宝山区长逸路99号建配龙家居馆A馆5楼市场内D5328 3. 联系方式:微信号xx11****008(微信昵称:华翎舞蹈总校老师报名处) 三、投诉事由及事实经过 1. 2025年11月19日,我因居住在宝山区、需就*上课,向该机构微信转账198元报名7节成人舞蹈课(每节90分钟,15天有效期),机构仅口头确认课程,未提供*面合同,我已保留转账截图。截至搬迁告知前,我仅上课1节,剩余6节未上。 2. 报名时我明确提及“因距离*选择报名”,但机构未提前告知校区将搬迁至浦东,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3. 11月24日晚间,机构仅通过微信告知我妹妹搬迁信息(新地址: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3号楼20层),未直接通知我。两校区相距33公里,我无车,公共交通需1.5小时以上,客观上无法继续上课。 4. 当日我提出退费,机构以“课程已核销”为由拒绝,后续多次联系均无回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属恶意拖延退费义务。 四、投诉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机构全额退还198元课程费; 2. 要求机构就隐瞒搬迁、拒绝退费的行为作出合理说明; 3. 要求监管部门核查机构欺诈行为,责令其改正,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