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借款乱收费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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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洋钱罐借款人民币11笔,差不多15 万元,但在整个借贷及后续沟通过程中,我发现并遭遇了以下严重侵害我作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以荒谬借口(所有借款信息不是透明化,以找不到合同代为保管为理由,让自行查历史借款记录)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我对北京焕然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锋泰科技有限公司,莫名其妙扣掉高额费用 的合法性依据产生疑问,并多次通过官方客服渠道投诉举报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私自扣取高额服务费担保费,然而,客服人员不给予提供并且以*台合法合规为理由拒绝退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金融规定,金融机构负有向金融消费者全面、真实、及时披露产品与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注销账号为理由不仅荒谬,更是对被投诉机构自身法定义务的公然违背,是对我知情权的粗暴侵犯。 二、以欺瞒诱*消费者收消费者勾选权益会员,虚假宣传,可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极高,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担保费,涉嫌违反利率上限规定,尽管无法获取合同,但我根据银行提供流水账单明细进行了计算,在计入每期固定的担保费与咨询费后,该笔贷款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约35%-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持牌金融机构,虽不完全适用该规定,但其年化利率仍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约束。如此高的综合费率,已远超过*年化利率标准标准,其合法性存疑。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受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三、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划定红线:商业银行及相关款机构需将*台利费、担保融资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单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不超24%。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贷*台收取的利息、服务费等均属于经营收入,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例如,我在2021年5月8日借款20000,利息费高达8000多,担保费就要3400元,洋钱罐一直称自己合法合规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担保费,已经违法。也直接剥夺了我的维权依据,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更涉嫌偷税漏税。为此我再次声明,若洋钱罐拖延不解决此事,我还会继续举报投诉(包括但不限于①全国12315政府②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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