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徕可期教育虚假宣传与服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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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在网上咨询*面设计培训时,接触到“济南未徕可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谎称自己是“金澜(淄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此*取我的信任。在其诱导下,我与“金澜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缴费时,却按要求将钱直接转入了“济南未徕可期”的账户。 付款后,该公司提供的教学质量极差,安排的“老师”极其敷衍,仅回复“去看课程”、“找参考图”等,完全无法解决学*问题,导致我签订合同学*技能的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二)本人主张与证据: 1. 虚假宣传:我有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分公司”。 2. 收费主体不符:我有支付凭证,证明钱款付给了合同方以外的“济南未徕可期”公司。 3. 服务质量严重不符:我有“老师”敷衍教学的完整聊天记录。 4. 对方是“惯犯”:经公开查询,该公司已有4起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案件,其行为模式是系统性的欺诈。 (三)我的诉求: 1. 认定该公司“虚假宣传”和“服务不符”的侵权行为,并予以曝光和处理。 2. 责令该公司及其合作方 “金澜公司” 立即为我办理 全额退款。 3. 要求有关部门对其屡次涉案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