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借钱违规向学生放高利贷

网友保保_212f0452

处理中

本人现就同程旅游金融(运营主体:同程旅游旗下金融服务相关机构)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高额利息消费贷款一事发起正式投诉,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及诉求如下,恳请依法依规处理。 一、投诉核心事实 1. 借款主体与资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本人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稳定收入来源,不具备独立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该身份情况在借款时未作任何隐瞒。 2. 贷款发放违规情形:本人通过同程旅游应用内置"借钱"功能申请贷款时,*台未对本人学生身份进行实质性核验,未要求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或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仅通过简单信息填报便直接审批通过多笔贷款;且所有贷款强制限定仅能分三期还款,未提供合理的长期限还款选择,变相加重还款压力。 3. 利息收费违规事实:*台收取的利息费用极高,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同期*规定的合法利率保护上限(具体以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记载为准),已构成典型的高额利息负担,与在校大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严重不符。 二、投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原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联合印发):明确规定"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同程旅游金融作为贷款发放主体,在政策禁令期间仍向在校大学生放贷,严重违反监管要求 。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2021年联合印发):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校园贷整治范畴,禁止对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同程旅游金融的放贷行为与该监管精神完全背离 。 3.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款利率不得超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18年至2020年8月期间适用“两线三区”规则,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要求返还 。 4.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充分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得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同程旅游金融向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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