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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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前后,机构通过线上推广、客服沟通等方式与我取得联系,机构以“0基础3个月掌握行业核心技能、结业推荐对口就业(月薪不低于7000元)、学完即可对接接单资源,单均收益600-1500元”“学院协助办理行业资格证*,费用补贴50%”等话术持续诱导我报名,我在机构“限时优惠、名额紧张”的催促下,同意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先按机构要求完成贷款申请流程,全额支付培训费用11960元,并与机构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合同时,机构未明确告知贷款合作方的具体主体信息、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及逾期还款的信用风险,且未就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我后续仅学*3科基础预科课程。​第一,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故意夸大培训效果与收益前景,声称“0基础快速就业、接单稳赚”,却未提供任何行业薪资报告、已毕业学员就业案例、接单成功数据等实际依据,刻意隐瞒该行业“技能门槛高、就业竞争激烈、接单依赖个人资源与长期经验”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同时承诺“补贴资格证费用、协助办证”,该承诺未载入*面合同,我后续要求兑现时,机构无法提供具备办证资质的证明材料及费用补贴方案,明显存在欺诈故意。​第二,机构宣传时始终以“中教互联”为核心品牌名称,引导我认知服务提供方为“中教互联”,合同的签订主体亦为该公司,机构从未向我说明“中教互联”与实际收款、签约主体的关联关系,导致我对服务提供方的真实主体信息产生重大误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主体混淆的欺诈情形;此外,机构推荐我办理贷款时,未明确告知“分期支付”实质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未披露贷款年化利率、还款期限、逾期罚息及影响个人征信的后果,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第三,机构提供的为格式合同,其中多项条款明显不公*:“乙方自报名之日起15日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扣除已学课程费用(按每课时200元标准计算,远超市场合理定价)、培训总费用4.9%的违约赔偿金、课程账号开通服务费300元及综合服务管理费500元”,该条款将解约成本大幅转嫁给我,按此计算,我若解约几乎需承担1700左右费用,变相剥夺了我的单方解除权,明显加重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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