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虚假宣传且拒退费用
2025年11月7日我报名了中教互联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发现机构协议属于霸王条款,需要缴纳高额违约金才能退还部分费用,与机构交流,一直不予受理,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诱导消费侵害知情权
我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教互联购买角色班,出现诱导消费问题,侵害知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解除合约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
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课程质量差
且2025年11月6日,我在网络上看到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学*课程,可做兼职挣钱等内容,了解到机构提供建模的课程,客服承诺学*+接单一体化,边学边接单、掌握技术后可承接高价单子。我基于对机构的信任,与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我参加机构的“建模-就业全套”培训,当日支付定金100元,约定课程总费用9800元,并未开增值税发票,总课时147节,课程服务期为395天。 我签约后发现,该宣传与实际课程内容脱节。机构明知我为准大一学生、无收入来源,仍推荐“月易付11期”分期付款,未明确告知分期利息、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我在机构诱导贷款的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我贷款的风险、*台的性质及相关法律后果,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一,合同签订后,我因发现机构风评极差,差评如潮,我报名时,机构通过“就业全套营、进阶性学*”等宣传内容承诺课程质量及就业保障,但实际课程内容粗浅,与宣传描述严重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依据《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第2条,机构未按承诺提供符合质量的课程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第二,课时计算错误,多收取费用,根据《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第5.4条,课程培训费消耗应以“甲方传输至乙方学*账号中的正课完毕为准”,但机构在我仅学*3-7节课的情况下,按10节课计算课时费(累计课程培训费732.24元),属于恶意多算课时、超额收费。 第三,主体名称混淆,存在误导行为,我报名时认知的机构名称为中教互联,但合同甲方为“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聊天记录中又出现“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机构未明确说明主体关系,存在隐瞒真实经营主体的误导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拒绝合法退费,2025年11月26日,我因课程质量问题,提出停学退费,机构以“按协议处理” 为由,要求我支付1515.27元(含多算的课时费、违约金等)才同意退费,违反《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第9.2条“课程存在严重教学问题可申请退费”的约定,且违约金计算标准不合理(未扣除实际未发生的服务成本)。而且机构未履行课程冻结与通知义务,我自7月18日停学后,曾通过合理方式提出课程停课申请,但机构未按协议第3.2条约定处理,反而继续计算课程有效期及费用,加重我责任。 最后,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机构的经营范围为“业务培训,需要许可证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2025年11月12日前后,机构通过线上推广、客服沟通等方式与我取得联系,机构以“0基础3个月掌握行业核心技能、结业推荐对口就业(月薪不低于7000元)、学完即可对接接单资源,单均收益600-1500元”“学院协助办理行业资格证*,费用补贴50%”等话术持续诱导我报名,我在机构“限时优惠、名额紧张”的催促下,同意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先按机构要求完成贷款申请流程,全额支付培训费用11960元,并与机构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合同时,机构未明确告知贷款合作方的具体主体信息、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及逾期还款的信用风险,且未就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我后续仅学*3科基础预科课程。第一,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故意夸大培训效果与收益前景,声称“0基础快速就业、接单稳赚”,却未提供任何行业薪资报告、已毕业学员就业案例、接单成功数据等实际依据,刻意隐瞒该行业“技能门槛高、就业竞争激烈、接单依赖个人资源与长期经验”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同时承诺“补贴资格证费用、协助办证”,该承诺未载入*面合同,我后续要求兑现时,机构无法提供具备办证资质的证明材料及费用补贴方案,明显存在欺诈故意。第二,机构宣传时始终以“中教互联”为核心品牌名称,引导我认知服务提供方为“中教互联”,合同的签订主体亦为该公司,机构从未向我说明“中教互联”与实际收款、签约主体的关联关系,导致我对服务提供方的真实主体信息产生重大误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主体混淆的欺诈情形;此外,机构推荐我办理贷款时,未明确告知“分期支付”实质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未披露贷款年化利率、还款期限、逾期罚息及影响个人征信的后果,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第三,机构提供的为格式合同,其中多项条款明显不公*:“乙方自报名之日起15日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扣除已学课程费用(按每课时200元标准计算,远超市场合理定价)、培训总费用4.9%的违约赔偿金、课程账号开通服务费300元及综合服务管理费500元”,该条款将解约成本大幅转嫁给我,按此计算,我若解约几乎需承担1700左右费用,变相剥夺了我的单方解除权,明显加重我责任。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6日在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原价8960现价7960的课程,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7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台服务费。作为一名高中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能让我赚到钱已支付下棋的金额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 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强裂解除合同分期贷款,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虚假宣传:实际授课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2.强制消费:在未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分期协议并绑定融易分期,且课程无法退款或退课需承担高额违约金。3.证*造假,官网无法查询。 诉求:1.解除分期协议,2.终止未生效的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分期消费
我于2025年12月5日在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原价8960现价7960的课程,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7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刚进大学的人员,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免费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 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强裂解除合同分期贷款,解绑银行卡,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虚假宣传:实际授课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2.强制消费:在未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分期协议并绑定融易分期,且课程无法退款或退课需承担高额违约金。3.质量问题:课程存在师资不符、内容陈旧、无售后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效果。4.证*造假,官网无法查询。 诉求:1.解除分期协议,2.终止未生效的分期付款,3.终止高额违约金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且无法退款
我是前几年在网上买的这个,他们说包就业之类的话,后面连系客服退款联系不上,之后上班就没时间学*,想退掉都没有学,企业微信发的这个退款也点不开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处理中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哔哩哔哩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中教互联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96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教互联诱导消费及培训贷问题
我在该公司成员的电话诱导下,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中教互联购买了建模课程,并在花时差办理线上分期合同,金额118600元,分12期还款,此外还有押金100元,在之后我怀疑自己被*,并且我没有上过一节课。依据课程合同9.1条乙方自报名之日起24小时内可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协议并按照10.1.1条因9.1条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课程培训费,我要求解除合同并撤销融易*台办理的分期贷款,解绑银行卡。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涉骗
已完结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已完结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不退款
我于2025年3月31日,在中教互联购买板绘网课,出现课程无法退费问题,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我是一名在校大二学生,*时生活方面比较拮据,此次之后生活方面困难,并且今年七月家里突发事故,日常生活更加困难。现出现客服拒不退款且强制分期付款现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我的诉求是机构取消合同,取消分期付款。 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6号四楼E208房。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11372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大二学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兼职副业、零基础小白也可学会、可以考证为自己多一个证*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并且没有讲清楚他们课程只下发到学生手里,不管是否观看。总共75节课,对方说他们已经上了一半的课,但现实是我只上了几节,胡乱收费。并且退课需要多收课程费用20%的违约金,再加上已结的课程(即对方所发放的课程,并未管学生是否学*),这实属欺*行为。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学*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