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且烫发质量差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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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晚上8点33分,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与石鼓路交口源牌中心二号楼1310-1311理发店,购买了微分碎盖烫发服务,共计花费588人民币。该商家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被诱导消费,且商品质量不合格,找商家协商,但商家拒不退款。本来是在线上找老板付8块钱预购了198特价烫发,我去烫发的时候,他们问我是不是第1次,我就如实回答是第1次去,剪完头发的时候,理发师问我要不要服帖,我问他是不是套餐里的,他也没回答我这个问题,他把手机拿给我,让我选套餐,有很多价位的烫发,我看最便宜的198特价,我就直接选了,我以为是一起的,他没跟我说价格另算。烫完服帖之后,我又觉得不对劲,我又接着问他,问了好一会才问明白是另算的,要不是我中途问,估计还得忽悠我做柔顺,烫完第1次198特价之后,第2次烫发就必须至少398起步价位比其他烫发店高许多,然后烫完头发之后烫得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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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588元
投诉编号:
1001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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