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倒闭跑路,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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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本人(以下或称“我方”)与广州市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塔公司”)就相关课程服务达成约定,并基于该服务关系,—汉理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现因米塔公司发生严重违约及经营异常事件,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我方特此向贵司提出正式诉求,要求解除与贵司签署的上述分期支付合同,理由如下: 一、 核心事实与米塔公司根本违约情况 服务完全停摆: 米塔公司在未提前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安排其授课教师全员突然离职,单方面解散课程学*群组并对学员禁言,甚至删除相关课程素材,导致我方已购买的教育培训服务完全中断,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经营状况异常: 米塔公司目前处于“卷款跑路”状态,其经营场所已被查封,实际已无法提供任何后续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嫌疑(如夸大宣传、提供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等)。 恶意逃避责任: 在我方就服务中断、停止扣款等事宜与米塔公司进行交涉时,该公司采取否认事实、消极应对、拖延时间等恶劣态度,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 二、 关于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依据 我方与汉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是我方向米塔公司购买服务,贵司为我方提供该笔消费的融资服务。该分期合同依附于我方与米塔公司之间的主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主合同(即我方与米塔公司的服务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解除或无法履行时,基于该主合同产生的从合同(即我方与贵司的分期付款合同)亦应随之解除。现米塔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主合同实质上已无法履行且我方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故要求解除与贵司的分期付款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三、 针对原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声明 原分期付款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条款(例如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非在校大学生声明”等),这些条款可能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在目前主合同对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我方继续依据此类条款承担付款义务甚至支付不合理违约金,显失公*。 四、 我方诉求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方正式向汉理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诉求: 立即解除我方与贵司签订的分期支付合同,并自米塔公司停止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之日起,停止一切后续款项的划扣。同时,贵司应协调或提供必要文件,协助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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