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萌小喵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axe3zSZC
本人女儿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抖音网络*台,应图马商家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萌小喵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0,在知道本人是大学生后,对方又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以及相关合同,于是我上了两个月的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同时我发现在各大*台出现关于成都萌小喵教育的众多投诉,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完全属于欺诈行为。而且受害者众多都是大学生,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该公司以“高薪就业”“包过培训”为幌子,夸大课程效果,承诺“学完即可接单赚钱,诱导本人签署教育服务合同。实际课程质量低劣,与宣传严重不符,涉嫌违反 《广告法》 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违反银保监会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通知 二、合同欺诈与霸王条款 1.合同有失公*:合同条款均为格式条款,未明确告知关键内容(如退费规则、违约金比例),且刻意淡化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如高额违约金)。 退费陷阱:申请退课时,该公司以合同为由,索要高额违约金,但合同签订时未对各项条款进行说明,侵犯本人知情权。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三:核心诉求 1 立即终止5980元分期代扣,2 清除贷款征信记录,3 退还100元定金以及从我个人银行卡上扣出的980元学费用总共1080元,4 取消分期付款,解除相关合同,彻底删除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全部个人信息。本人联系电话190****7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