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含异物食品拒不依法赔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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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到含异物食品及经营者、生产者拒不依法赔偿的投诉举报信 投诉举报事实与详细经过 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18时25分,在“吖嘀吖嘀零食铺(莲塘店)”购买了“小饿小满足蓝莓奶盖吐司”数包。2025年12月8日上午9时,本人在食用其中一包*一半时,发现面包背面附着大量黑色点状异物。本人随即通过“好想来”品牌官方渠道投诉,客服仅提出“退还该订单金额”,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拒绝,并明确要求依法赔偿。客服表示转接生产厂家后,便再无主动联系。同日中午,生产商“河南宏途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联系本人,其解释及处理方案存在严重问题: 1. 推卸责任,定性错误:对方辩称黑色物质为“生产车间切割干燥剂时泄露”,试图将严重的“混有异物”的食品安全问题轻描淡写。干燥剂(脱氧剂)作为不可食用的化学物质,混入食品同样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 承认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该公司人员在沟通中透露,此类干燥剂泄露污染食品的事件“每个月都会发生几次”,这证明其生产流程存在长期、固有的管理缺陷和卫生隐患。 3. 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对于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的赔偿要求,该公司仅愿赔偿300元,并错误地声称“赔偿1000元有很多限制”。此说法于法无据,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搪塞。本人已明确拒绝该方案,坚持要求其依法承担“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一千”的法定责任。 4. 产品包装设计存在缺陷:该产品包装袋为一面透明(覆盖酱料)、一面被印刷信息完全遮挡的设计。本次污染恰好发生在被遮挡的背面,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查验,极易造成误食。该设计缺陷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投诉举报诉求 1. 请求调解并责令赔偿:责令被投诉方(销售者、经营者、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本人进行赔偿,包括: · a. 退还问题食品购物款; · b. 赔偿本人因此事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保留后续主张权利); · c.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