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拒赔不合理 投保未问询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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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吕凤兰身份证号:450921*********224 联系电话:186****7738,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花卉东路105号 被保险人:吕汉林:452525*********217 保单信息:保单号209920*********978],投保日期2025年1月1日,投保渠道[邮政银行石寨营业所及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诉核心事实 1. 投保背景:2024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通过邮政银行工作人员谢灿华办理案涉保险,投保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就健康状况相关问题向被保险人进行任何询问,明确表示“不好问有没有生病”,未履行健康告知的主动问询义务。 2. 出险与理赔情况:2025年10月29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附*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我于2025年11月18日向贵司提交完整理赔材料,贵司以“未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拒赔通知书编号86****************48) 3. 争议焦点:案涉“未告知”的既往病史,因销售人员谢灿华未主动问询,被保险人无告知前提,贵司以该理由拒赔无事实依据,属于违规拒赔。 二、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销售人员未履行问询义务,告知义务不成立:根据《保险法》规定,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明确问询为前提,“问什么答什么,未问无需告知”。本案中销售人员明确承认未询问健康状况,导致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告知义务,责任完全在贵司及销售人员。 2. 贵司拒赔行为违反合同公*原则:被保险人按约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贵司在未核实问询事实的情况下直接拒赔,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3. 银保渠道销售存在违规: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保险销售人员,未按监管要求履行健康问询义务,属于误导销售范畴,贵司应对其销售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投诉诉求 1. 立即撤销拒赔决定,按保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就违规拒赔行为向投诉人出具书面说明并道歉; 3.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销售人员的违规责任。 四、附证据材料清单(复印件均加盖投诉人签字确认章) 1. 保险单及缴费凭证、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 被保险人*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据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司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