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通拒退已试用加湿器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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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关爱通购买dyson加湿器,收到后试用了加湿功能,达不到我的加湿需求,因此在*台提交了七天无理由的退货退款的需求。*台以“已经使用不可退货”为由拒绝退款退货,针对这一原因感到困惑,因此我找了天猫官旗客服,官旗客服表示可以试用,只需确保机器完好无损即可退货。 2、 关爱通沟客服坚持表示关爱通详情页写到,使用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这违反了线上采购商品符合七天无理由的法规。法律要求的“商品完好”,并非指完全不能拆封。为了检查、试用商品而进行的必要拆封和合理调试,是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对于加湿器这类家电,首次加水和通电运行以测试其基本功能(如雾量、噪音等),通常可以被视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合理调试行为。关爱通商家详情页的说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和26。 3、 商家的提示义务:对于根据商品性质确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商家必须在销售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并需要消费者单独确认才行。如果商家只是在详情页用一行小字说明,而未在购买时必经流程中弹出提示并让您勾选确认,这种单方面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需要举报与投诉关爱通*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诉求是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