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伽禾瑜伽拒退未上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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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8日向义乌市曼君瑜伽馆(又名东方伽禾瑜伽普拉提),支付3600元人民币进行办卡,该瑜伽馆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美龙里3幢222,现因该瑜伽馆约课条件受限太多,以及约课小程序不人性化,给本人带来的体验感差,与本人的时间经常产生冲突,约课难,取消课程又很麻烦。故本人申请将剩余未上过的课程退费,总共18节,金额为952元。 但是遭到了瑜伽馆店长的拒绝,店长表示付款后不予退费,并且店长表示他们这个行业就是靠会员没去上课的日子赚钱的。据我所知:第一、该瑜伽馆在宣传缴费办卡时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给我开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办卡手续;第二、店长给我发送了一张单子的图片,上面写着“一经付款,不予退费”,根据《合同法》相公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相当于霸王条款;该瑜伽馆提出的不予退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瑜伽馆售卖的课程属于预付消费行为,我没有上完课,理应将没上课剩余的费用退回。 综上所述,本人要求该瑜伽馆退还剩余没上课的费用,合计9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