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单方终止儿童健康险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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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1月1日在泰康人寿孝昌分公司给我孩子杨管嘉买的一份保单号为61117580的附加健康无忧住院保险,2025年12份通过短信通知我要终止这份保险。工作人员解释原因是我孩子前年得肾病综合征住院,今年没有通过公司审核。但合同上面并没有条款明确告知,得什么类型的病,经审核不通过可解除合同?!工作人是说总公司审核标准属商业机密,不可能让告知工作人员及客户!1、投健康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生病后有一个保障,不能因被保险人生病后就终保、拒保;2、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的这种情况属终止合同的范畴;3、不得在被保险人没有过错又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4、要求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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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925元
投诉编号:
1002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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