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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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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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未经同意扣款且服务敷衍
2026年7月6号与7月7号我去工行前台打流水查余额,发现泰康保险扣款6笔每笔161.80元。当扣除第一笔161.80元时,我曾打电话给该公司,询问什么产品,期限、年化率多少、均说不清楚,且态度敷衍,至今我仍不清楚该产品是什么,且我也未曾亲笔签字、录脸、也未见该公司回执电话给我确认,也没有15日该产品犹豫期。至今仍不清楚该产品是什么。因此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索赔六笔费用十误工费车费诉讼费共计1510.8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未经同意扣款且服务态度差
这一两天我去工行前台打流水单,才发现钱款无端被扣,巳扣六笔,每笔161.80元。因第一笔时扣时,我曾打该产品客服,咨询什么理财产品,其态度敷衍,至少也不清楚该产品是什么。且该公司未回执确定该产品,也未刷脸确认,也未有该产品15日犹豫期,故索赔全额退款,且加误工费车费500元。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诱导付费不退费
诱导我加入他们公司,欺*我付费诱导我不给我退费,不原路退费还得让我拿身份证银行卡过去,还想欺*我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未告知保险扣费且退保退款困难
没扣费我都不知道有保险用不了保险也退不了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伪造合同、信息泄露
处理中
泰康人寿销售误导致投保误解
本人*期投保泰康鑫福年分红型年金保险,每年缴纳保费6000元,约定缴费期限10年。 投保办理期间,工作人员未完整讲解产品核心风险、保单现金价值、资金回本时间、中途退保产生的损失,也未如实告知分红收益存在浮动不确定性,仅侧重讲解产品收益相关内容,未按照规定全面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本人因对产品性质产生误解,误以为交满10年可以全额拿回投入资金,产品性质等同于银行储蓄,在此认知下办理投保,并非自身真实投保意向,存在销售讲解不到位问题。 现提出合理诉求: 1. 暂停保单自动扣费功能,停止后续保费代扣操作; ​ 2. 要求全额返还本人已缴纳的所有保费,不接受按照现金价值办理退费; ​ 3. 恳请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正式处理答复方案,若未能妥善处理,本人将依法通过金融监管、市场监督正规渠道反映相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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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销售误导、胁迫转保及单方违约
您好,我实名投诉泰康人寿,个人信息:姓名付卓灵,电话157****3972,身份证号220106*********227,保单号26****85 我曾经是泰康内部工作人员,产品全部培训课件、宣导内容都是公司统一下发,并非业务员个人私下承诺。 第一项违规:公司内部宣讲涉心理财险是高收益理财,远超银行存款,我缴费五年后发现实际收益极低,只相当于普通存款,宣传完全虚假,属于公司层面系统性销售误导; 第二项违规:配套百万医疗险当初承诺稳定续保至99周岁,结果投保第二年泰康就单方面停售原医疗险。线下老师在我还没完全听懂置换条款的情况下,虚假告知我原有保险无法交费,会立刻失去百万医疗,催促我仓促转保;后续电话确认时,我明确提出正在工作,希望对方换时间再沟通,对方直接拒绝,全程高速密集话术不断渲染断保风险,逼迫我工作分心状态下线上签约。置换后保额不变,保费对比第一年直接高出*200元,并非正常年龄小幅涨价,属于跨产品非正常大幅抬费;并且签约至今,对方一直没有给我置换后的完整电子合同,刻意剥夺我的知情权。当初公司刻意隐瞒产品可随意停售、强制置换超额涨费的关键信息,只宣传续保至99岁,构成严重销售误导与胁迫式转保; 第三项违规:保单存续期间,泰康未经我本人书面同意,单方擅自变更主险产品权益,不按照原始保险合同履约,违反保险法合同变更相关规定。 后续我多次和泰康客服、相关人员协商,对方一直混淆正常医疗险涨价概念,回避线下虚假催促、电话拒换沟通时段、极速话术胁迫转保、事后拒交合同、夸大理财收益、单方改合同多项事实,只允许我亏损式现金价值退保,完全拒绝全额退保诉求。 我全套证据齐全:内部课件、五年缴费流水、新旧医疗险扣费记录、停售通知、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保单合同,监管需要我可以随时提交。我的诉求:第一监管核查销售双录、回访录音、内部培训资料、医疗险置换档案,认定全部违规事实;第二督促泰康为我整套保单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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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虚假宣传万能险为养老金
保单信息:泰康福泰壹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单号:27****68投保日期:2022年9月30日(首期缴费日)*期本人在整理投诉材料时发现,投保过程中存在以下三项严重违规情形:事项一:以“养老金”名义进行误导宣传,将万能型寿险包装为养老产品在投保推介过程中,泰康人寿销售人员向本人推荐公司保险产品宣称为“养老金补充计划”,强调其养老储蓄功能,从未明确告知该产品实质“为万能型终身寿险”,其结算利率具有部确定性,且与“养老金”概念存在本质差异。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消暑行为中关于: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养老储蓄概念相混淆的相关规定。事项二:保险公司存在系统性违规宣传行为(附三张截图证据)本人于今日获取了泰康人寿内部要去销售人员于2022年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宣传截图(共三张)。截图内容显示,泰康人寿统一组织了将该款保险产品包装为“养老金补充计划”的推广活动,并要去业务员在其社交圈转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截图中明确标注“每年存多少可自定义6000元起无上限”,而本人实际投保的主险首期缴费金额恰好规定为6000元(见保单截图)金额的完全吻合进一步证实,该朋友圈宣传物料就是针对本人所购产品的定向推广,绝非泛泛而谈的通用广告。该行为属于公司层面的违规营销策划,进一步证实小树误导并非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而是公司授意的。事项三:未履行电话回访告知义务自投保以来,本人未收到泰康人寿任何形式的电话回访。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万能型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回访并明确告知犹豫期权利,保单现金价值以及退保损失等关键风险。本人曾多次致电泰康人寿官方客服以及长春分公司客服以及本人亲自去泰康分公司线下专柜,要求提供回访录音,但至今已拖延超过两个月,泰康人寿仍未予提供或处理,导致本人至今无法确认是否被充分告知上述风险。违规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以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泰康人寿将”万能型终身寿险“宣传为”养老金补充计划”,隐瞒了该产品收益不确定,退保有损失等重要事实,构成欺*投保人。违规二: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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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泰康人寿未经同意扣费要求全额退款
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扣费了刚看到要求退款全部属于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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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纠纷、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泰康人寿擅自扣款且未告知退保
10年前购买的老年肿瘤防癌险,在本人未知情并且保额变动较大以及未及时通知本人并经同意后从我的帐号扣款,多次拨打95522反应都未有人对接,反应了该保险公司敷衍行为,特向贵会投诉并要求退保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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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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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拒赔心梗医疗险涉嫌带病投保争议
3月19日,看手机莫名被泰康保险百万医疗承保,自动扣费,于5月11日,突发心梗前往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公司拒绝理赔,说我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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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纠纷、未履行合同、拒绝理赔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