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吉利4S店合同不公要求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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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0日在自贡市正道吉利4S店,遭遇诱导消费。销售员以专业的销售绩效和话术引导消费者节奏,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20000元,并迅速在进一步讲解汽车过程中,书写了制式购销合同,并催促使本人签约。合同中正文约定“向甲方支贰万元作为预付款,如果乙方欲解除本合同,则预付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1.以上条款,在制式合同中单方面规定买方义务和违约金罚则,而无卖方的责任和义务,明显违背合同公*原则,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违约金约定无法律效力。2.贰万元作为预付款,法律上可以退还。3.合同在空白处简单手写“定金:20000元”字样,并无配套的定金罚则要素。并无约定任何支付方定金罚则,也没有约定定金收受方违约承担两倍违约金的罚则,20000元作为法定定金性质不明。本人举报该4S店利用卖方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协助我拿回预付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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