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催收骚扰及涉嫌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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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持牌金融机构,主要责任方) 2. 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催收方) 核心投诉事由: 在已与债权方(盛银消费金融)达成有效“停催”协议的情况下,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辽宁友信)仍持续进行违规催收,包括不承认有效协议、威胁诉讼、骚扰施压,并涉嫌通过虚假账户进行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违规事实与依据: 违规行为一:违反“停催”协议,持续骚扰 · 事实描述:你已与盛银消费金融官方客服就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并获7天“停催”。但在此期间,辽宁友信人员仍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进行催收,明确否认该协议效力。 · 法规依据:该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需对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监督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盛银消费金融有义务确保其合作方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 · 你的证据:与盛银官方客服的通话录音/沟通记录(证明“停催”协议);停催期间辽宁友信的来电记录与短信截图。 违规行为二:冒用身份、威胁骚扰及涉嫌诈* · 事实描述:辽宁友信人员自称“法务部”,易与司法机关混淆,进行施压;以“提起诉讼”进行威胁;更严重的是,提供名为“黑龙江农牧建有限公司”的个人收款账号,承诺“本金打折还款”,涉嫌诈*。 · 法规依据:催收人员需明确表明所属机构;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催收;向无关第三人透露债务信息被严令禁止。 · 证据:包含威胁“起诉”内容的短信/录音;对方提供的可疑收款账号信息截图。 违规行为三:内部管理混乱,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 事实描述:盛银消费金融官方客服与外包催收方(辽宁友信)信息完全不通,内部管理混乱。在已限制债务信息处理方式后,合作方仍擅自催收。 · 法规依据: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催收,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数据保护责任,并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这侵犯了个人信息决定权。 投诉诉求: 1. 立即纠正:责令盛银消费金融立即制止辽宁友信的一切催收行为,确保“停催”协议得到执行。 2. 彻底调查:要求盛银消费金融对此次管理失职及辽宁友信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提供诈*账户问题)进行内部调查,并书面告知你处理结果。 3. 问责与处罚:提请监管机构对上述两家公司在催收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法进行调查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