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违规收费且协商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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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百顺宝”申请贷款,放款方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分12期还款,现已还清11期,目前剩余最后1期还款金额1506.86元(含本金1250.54元、利息13.91元、担保费212.41元),已逾期1天。 1. 放款方推诿责任:联系四川新网银行95394客服,对方要求仅联系百顺宝处理,拒绝履行放款方协商义务; ​ 2. 费用违规: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当前LPR4倍(约15.4%),且强制收取担保费,未在合同中显著提示; ​ 3. 协商无门:联系百顺宝客服仅获2天停催,未提供任何还款宽限、费用核减方案,存在拒不协商的情况。 基本诉求: 1. 督促四川新网银行履行放款方责任,与本人协商还款方案:宽限至2026年1月31日还款,核减违规担保费,并豁免宽限期内的全部罚金、违约金; ​ 2. 要求百顺宝自本投诉发起之日起,立即永久停止对本人的催收行为; ​ 3. 由四川新网银行与百顺宝共同出具书面协商确认协议(含还款宽限、费用核减、停催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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