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啄玉启学涉嫌诱导消费与培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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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诱导消费,诱导签署霸王合同2025年6月26号本人在成都琢玉启学有限公司购买了源画副业班。该公司诱导消费者爸合同、虚假宣传、涉嫌诈*。6月26号添加了该公司所谓的老师,斯间他一直向我表达报名该课程可以挣很多钱,并不停的诱导我去报名,然后他发来一个免费培训课链接,该免费培训课里会程都在表达很轻松就能够挣到很多钱,并承诺在学*期间可以给我们推荐兼职赚钱服务,边接单边学*,并在直播反复强调该名额有限,直播结束后该助教老师还在不断的诱导我报名,说本月就可以接单,并强调两周后就可以接单,并且一直在给我传递这个很挣钱,然后又给我发了很多他们的学员微的兼职收入。然后我说我是学生无法大额支付,他让我交100元的预报名费用,我交了之后他们又给我发了一个链接说“这个上面它是没有其他的费用,而且学费这些东的都是公开透明的,自己在办理途中也看得到,而且这样就是一个先学后付的模式 学多少缴多少这个也是对同学有保障 这些都是有我们四川教育部*支持的”,然后就直接给我办分期了,正式签署合同之前未向我表明透课的要求以及违约金,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期间我没有术多的时间去上课,偶尔跟他们所谓的班主任请着假,并且没有看过他们的课,而且班主任也知晓我请假,后面觉得这些课程没有什么用,不想学了,午是在7月19号点右日我跟他们协商要退课,解除合同,但他们知要我缴纳上千元的违约金和课时费,并且停了我的课,但是也不停止我的分斯,并且一直显示的是自动下单。我在网络上查询到该公司有多起涉嫌诈*,诱导消费者消黄等问题,并且之前他们让我添加了4位老师,但是后来我发现这4位老师所属的企业确实三个不同的企业。我认为这违反了交易的真实性源则,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利。并且该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我询问时一直在逃避问题,还在反复强调是合法经营,法律明文规室,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有组织、有计州的款育培训是需要办学许可证的!但是该教育机构没有!这属午超范围经营!且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并且存在交易风险!并且合同内容加重消费者的义务,但是在签合同时并未明确告知!格式条款无效!强行让消费者履行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没有告知并且该机构并不属午金融机构!违规给学生放贷,没有审核还款能力,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要求该公司取消我源画副业班先学后付课程,取消分期,取消本人所有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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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支付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真实意愿,由客户自主选择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机构、资金收付方式等,不得以诱导、强迫等方式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支付宝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分期付款和免密支付,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九、十条,遇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交易权。消费者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充法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服务,这侵犯了消黄者的自主选择权。该公司强制消费者接受分期付款服务,侵犯了满费者的公*交易权。该公司甚至都没有办学许可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转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根据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至联网消费贷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王条第(七)项金第(+)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亏一的,属午欺诈行为。我要求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羽畅旻学科技有限公司三即停止该行为。我要求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羽畅是学科技有限公司三即停止对我合法权益的侵犯行为,退还扣款。
企业为三家企业,但是四位所谓的“导师”,有一个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企业,没有企业标志!却在负责所谓的售后工作。
经了解,该公司在事情败露后存在改公司名行为,存在逃避行为,希望该公司不要在法律的底线蹦述!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现已完全证实该公司欺诈消费者!不同学员有不同的支付软件,如启展宝,支付宝内的小程序等!虚假宣传完会证实!卖课行为完全证突!请快速解除合同!归还100元预报名费!且没有预报名黄这一说法!时间拖得越久,本人相关证据就越多!请考虑相关后果!
第一: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午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黄者不公*,是不合理的规定!第二:我并没有开始学完你们的课程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你们我解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
合同内容存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存在霸王条款。该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且不是金融机构,没资格发放贷款!该机构劣迹斑斑,伴有虚假宣传!存在诱导爸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录的条款。若贵机构未能通过加粗、单独提示、口头说明等方式明确告知“不退费”条款,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来力。《中华人民出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霸王条款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不退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能除合同的权利,可转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及办班服务,该机构已超出经营范围且无任何展示经营许可证,无发票,存在偷税漏税,且多个人的定金以及非法开设的课程金额不同,请求立刻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及网络行*活动,广告不法宣传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超出经营范围不含教育资质及相关部分教育局许可,注册地与实际地址不符,存在失信或公司异常,无展示营业执照,无教学资质,开展了非法经营活动,扣费标淮及明细未展示,违反合同条例课程质量低下,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中的附件未完全展示,我并没有看到完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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