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拒换受损部件引发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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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车2025年12月31日12时28分50秒,在玉泉区二十六中南巷迎春园小区内,对方车辆(车牌号:蒙AT10T9)在倒车过程中与本人车辆(车牌号:蒙A3AZ93)发生碰撞。经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对方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人将车辆送至品牌授权4S店进行检测与定损。经4S店专业检测确认,事故造成本人车辆车灯及车机上段等部件受损,4S店明确建议按照事故修复原则更换相关受损部件。 但对方保险公司否定4S店定损意见,擅自决定仅进行维修抛光,不予更换相关部件。 本人对上述处理方案明确不予认可,理由如下: 1, 本人车辆购置时间不足两个月,属于准新车,依法应当恢复至事故发生前的原有状态。 2, 车灯属于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及整车外观价值的重要部件,抛光修复无法从技术上保证后期不出现发黄、老化、透光率下降等不可逆风险,显然不等同于事故前状态。 3, 车机上段属于整车结构及内饰关键组成部分,其完整性直接影响车辆整体价值及后续使用体验,简单维修无法消除事故造成的贬值影响。 4, 保险公司拒绝更换受损部件的行为,实质上将事故造成的折旧风险、使用风险及潜在贬值后果转嫁给无责方,明显违反损失填*原则及公*理赔原则。 本人现提出如下诉求: 1, 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全额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要求严格按照品牌授权4S店定损意见,对受损车灯及车机上段部件一律予以更换,本人不接受维修抛光方案; 3, 要求车辆修复标准以“恢复至事故发生前状态”为唯一依据。 4,车在4s店所产生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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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质保:“车灯属于安全件,修复可能影响其性能和密封性,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如果使用非原厂维修,后续车灯出现问题,4S店的原厂质保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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