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钱游强制捆绑会员涉嫌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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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钱游*台在借贷业务中强制捆绑销售“钻石会员”服务,涉嫌变相收取“砍头息”及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会员费3695元及超限利息452.6812元。 息费超出*法定利率452.6812元,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过此上限的利息: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提钱游利用贷款强制捆绑收取会员费、服务费、担保费等变相提高利率属于高利贷行为触犯*刑法。 ------ 一、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事件背景 本人自2020年起多次通过提钱游*台借款。*台在借款流程中设置强制条件:必须购买“钻石会员”才能放款,否则无法完成借款申请。截至今日,本人累计被强制扣取会员费共计3695元,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 (二)具体违规行为 1. 强制捆绑销售会员服务 ◦ 在每次借款申请时,*台均提示“需购买会员方可下款”,会员费(239元/次或299元/次)直接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 该会员未提供实际服务(如优先审核、提额等均为虚设),实质是规避利率监管的“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670条禁止预扣利息的规定。 2. 综合利率突破法定上限 ◦ 以其中一笔借款为例:借款本金2200元,扣除会员费后实际到账1981元,但利息仍按2200元计算。 ◦ 叠加会员费后,实际年化利率(IRR)高达36%以上,远超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LPR四倍(当前约13.8%)及民间借贷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上限。 3. 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 *台通过默认勾选、模糊提示等方式掩盖会员费性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