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消费金融违规放贷诱导学生网贷

网友保保_B1szy2NP

处理中

2025年12月9日,师教云招生老师主动联系本人,通过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信息等诱导、欺诈手段,促使本人通过其提供的海尔消费金融二维码办理网贷业务(网贷合同编码33****093)。次日(12月10日),本人发现该业务存在欺诈性质后,第一时间致电海尔消费金融反馈情况,后续又多次主动联系沟通,但截至提交本投诉,海尔消费金融仍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处理结果,导致本人面临无端负债风险。 二、海尔消费金融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贷前审核严重缺位,违反大学生贷款监管要求: 海尔消费金融在发放贷款前,未对本人的在校学生身份、还款能力及贷款真实意愿进行任何实质性核验,亦未对贷款合同中的加粗条款及特别提示内容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违规向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发放教育网贷。该行为已明确违反银保监会等五部委202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持牌金融机构应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审慎评估偿债能力”的监管要求,同时违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审慎评估消费者收入水*和偿债能力”的规定。 (二)与经营异常机构合作,漠视风控与合规义务: 经查,师教云已于2025年10月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海尔消费金融仍与该机构开展贷款合作业务,明显违反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机构应建立合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资质审核与持续管理”的要求,违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独立开展贷款风险审核”的核心规定,其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严重忽视金融风险防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三)受托支付流程违规,资金划转未核实真实性: 该笔贷款通过师教云提供的二维码直接划转资金,既未取得本人真实的提款申请与支付委托,也未核验交易的真实性及相关合同的有效性。此操作违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受托支付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对贷款资金的控制权与知情权。 (四)串通合作机构诱导贷款,侵犯消费者核心权益: 海尔消费金融与师教云存在明显串通行为,师教云以“免息分期”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贷款真实性质,海尔消费金融对此知情且纵容,共同诱导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办理贷款。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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