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出行未履约及违法催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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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4月17日与成都高新区百鑫久电动车店(甲方)、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拍小租*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XZ-10****8892),租赁电动车及配套电池服务,合同“租赁物”定义明确包含“电池(含充、换电服务)”,租期为12期,仅约定“每期租金以租金账单显示为准”,未明确具体租金标准。但商家及关联方存在未履行充换电服务义务、无依据收取高额费用、发送违法催收恐吓短信等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未履行充换电服务核心义务 合同将“电池(含充、换电服务)”纳入租赁物范畴,这是双方达成租赁合意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甲方及关联的卜丁出行自租赁关系建立以来,从未实际向本人提供电池充换电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违反《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2. 无合同依据收取高额换电相关费用 商家通过卜丁出行以“换电租金”名义向本人收取费用,该费用既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也未与本人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属于单方面强制收费;同时租赁合同仅模糊约定“租金以账单为准”,商家未提前明确租金构成及金额,剥夺了本人的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的规定。 3. 发送违法恐吓催收短信,侵害合法权益 自2025年10月12日起,“守诚法律”(号码10****151****6600)、“首山金融”(号码10****17068626)以卜丁出行关联方名义,向本人发送包含“法律申诉冻结”“同步全国互联网失信查询系统”“冻结名下资产”“上传庭审名单”等内容的短信,虚构诉讼、司法冻结等事实进行恐吓催收。该行为违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催收自律公约》中“禁止采用恐吓、威胁、辱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的规定,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合法使用的要求。 本人已完整保留租赁合同截图、违规收费记录、催收短信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现提出以下诉求:1. 商家立即停止违法催收行为,书面道歉并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及关联信息;2. 退还无合同依据收取的换电租金及其他违规费用;3. 按合同约定提供电池充换电服务,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赁相关费用;4. 丙方(拍小租*台)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履行监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