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出行-卜丁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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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倍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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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卜丁出行-卜丁租车未履行合同
当时面试但并没有入职,然后公司让我签了租车合同,但是没有入职,随后和公司协商三天取消合同加退押金,但现在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我的诉求就是退押金和取消合同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伪造合同、自动续费
已完结
卜丁租车未履约取消合同致自动扣费
我们当天面试但并没有入职,公司承诺三天内取消合同,但并没有履行,这个车就是先用后付,租车合同不取消就会自动扣费799,我的诉求就是退款加取消合同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服务不到位、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卜丁出行诱导签约、霸王条款、拒不退费
2026年3月14日被成都擎蜂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外卖兼职为由被诱导在卜丁出行*台购买国动换电月租,仅使用7天后(2026年3月20日)即按要求归还车辆,按合同约定,将电瓶车+配套电池一并归还至指定退车点,对方未告知电池需单独归还,还车时车辆配套电池状况良好,,签订协议时是工作人员用我的手机操作的,在签订之前我不知道要用什么小程序,并且车行工作人员在用我手机签订合同时说直接帮我代付309一个月电瓶租金,后收取我20元帮垫付费,全程是“被牵着鼻子走”,并且工作人员还拍了我的通讯录照片和我的由工作人员牵引的个人录像,本人已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全部归还义务,车、电池均已一体交还指定地点,当天已找商户确认,有视频图片等证据,明明仅使用7天却坚持收取我一个月租金,*台合同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不合理收费,如(租一天也要按满月收费)但根据(民法典)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这类条款无效。而且*台存在模糊情况,合同条约写的是7天一个周期,并未实际写明按月收费,不能提前退租,工作人员也并未告知,以为实际7天为一周期。打电话给客服时,服务态度恶劣,直接挂断电话,有电话录音为证。且我是被‘成都擎蜂物流’以招聘为名诱导签约的,电瓶作为配套出租,整个交易存在欺诈,你们作为*台,有义务审核商户资质。明明已归还车,车行却坚持要我付电动车399和电瓶309和帮垫付费20元。 诉求:1.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费用,退回剩余金额; 2. 在系统中确认我已还电瓶,终止订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计费有误
已完结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及强制租车欺诈
我在2026年2月28日入职美图专送,当时站点说免费提供车辆,不用自己掏钱,当时用我的支付宝绑定的车辆和电池,现在我离职了,站点不管,打卜丁客服他们说解不了,必须我自己掏钱,现在就是互相推诿,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他们交给我的电动车和*规定严重不符属于欺诈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注》要求,1.“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 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 2、 6.1.1条规定,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而他们给我的电动车在*直路段的时速就已经超过了25km/小时,严跪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_二) 款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的诉求是:撤销诉讼在支付宝卜丁上的分期,及其他相关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车离职后押金不退且无法解绑
我在2026年2月28日入职美图专送,当时站点说提供车辆,不用自己掏钱,当时用我的支付宝绑定的车辆和电池,现在我离职了,站点不管,打卜丁客服他们说解不了,必须我自己掏钱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车涉嫌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本人在12月18号在boss直招*台被所谓的美团,第三方工作*台,加好友,被人欺*租卜丁租车后被*钱。希望看到我信息的,不要再被*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申请退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卜丁租车霸王条款、车辆非法、乱收拖车及逾期费
我于2025年12月27日在苏州金门广场店租了一辆电动车,然后我表示我会交第一个月租金,然后我不租了他们让我跑十几公里外的地方还车。我没同意,然后他们说会有人把车给拖回去。然后我要付300的拖车费用,我表示我愿意出。但现在让我再交逾期的费用。这是我接受不了的。而且他们的合同里有很多条规定都是霸王条款。甚至高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规定。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组装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组装,车子高于25码行驶,电池大于60伏,车子重量大于60kg,没有一项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未履行合同、质量问题
处理中
卜丁租车霸王条款及非法车辆投诉
我于2025年12月27日在苏州金门广场店租了一辆电动车,然后我表示我会交第一个月租金,然后我不租了他们让我跑十几公里外的地方还车。我没同意,然后他们说会有人把车给拖回去。然后我要付300的拖车费用,我表示我愿意出。但现在让我再交逾期的费用。这是我接受不了的。而且他们的合同里有很多条规定都是霸王条款。甚至高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规定。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组装而且电动车都是非法组装,车子高于25码行驶,电池大于60伏,车子重量大于60kg,没有一项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卜丁租车涉嫌霸王条款与虚假宣传
这个租车*局,开始的时候总是说什么都是免费的,并没有说条件,其主要目的就是让我签这个霸王条款,即使后面我发现了他也威胁我给钱,否则起诉我。 整个签约过程充斥着信息不对称和强买强卖(过程详见下文);其次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是高于市场价的,违约条款也显失公*。 签约和绑定租车小程序的过程会不断催促,有的还会直接拿你手机操作,让我反应不过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车霸王条款强制整月收费
我于2025年12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电动车租赁合同,仅使用车辆2天后,于12月31日归还车辆并要求结束订单。然而,该公司依据合同中“不满一个月提前退车按整月收费”的格式条款,强行收取了我整月租金799元,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退还745.7元费用, 1. 显失公*的格式条款:合同中“不满一个月按整月收费”的条款,单方面加重了我的责任,排除了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 2. 拒绝履行终止订单的请求:我在12月31日已归还车辆并明确要求终止订单,但对方至今未予处理,持续占用我的资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