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租车虚假宣传诱导签订合同
我在BOSS直聘上看到“超市搬运工”岗位,招聘信息中并未提及送货、租车等内容。 ◦ 对方添加我微信后,反复承诺“公司免费提供车辆,只需要交149元保险费”,全程未提租金和租车合同。 我到约定地点后,才发现实际是美团小象超市的送货岗位,而非招聘信息中的“搬运工”。 ◦ 对方催促我签订《租车合同》,并再次口头保证“车辆免费,149元只是保险费”,让我误以为没有其他费用。 ◦ 我在对方的诱导和隐瞒下,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了字。 回家后我仔细看合同,才发现里面写着“每月租金699元、租期一年”,这和对方的口头承诺完全不符。 ◦ 我联系对方时,他们不仅不承认之前的承诺,还发信息恐吓我,让我意识到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局。 被告和招聘方通过发布虚假岗位、隐瞒租金条款、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 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情形,合同应当被撤销。 我要求撤销合同,是为了纠正这个被欺诈的民事行为,并非恶意违约。 ◦ 要求退还149元保险费,是因为这笔费用是基于“免费提供车辆”的虚假承诺才支付的,应当予以返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伪造合同
处理中
卜丁租车恶意不结束订单致持续扣费
本人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支付宝/卜丁租赁]”租赁电动车加电池599套餐,使用其“先用后付”功能。在[2025年12月17日]按规归还商品/使用完毕并尝试在App内结束订单时,发现订单页面无“结束”或“归还”按钮,或点击后需商家同意,商家恶意不结束订单,导致订单状态一直显示为“进行中”。此后,*台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途径,但系统仍在持续自动扣费。本人并未实际继续使用服务,却被迫支付不合理费用。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未履行合同、计费有误
已完结
卜丁出行租车欺诈诱导消费
由于我2025年12月17日找工作被人带到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北路,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北路电动自行车店(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底薪3000+提成,一单6-9块钱,加补贴800-1500,综合薪资7500+包吃包住包车 实际上跑够100单才3.8元,不用随时退等等)劝说我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共租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台的价格(他们在写的价格是699*12=8388,分12期)在一个月后,车行的人将我电动车收走。并且他们坚持要我付2097(三个月)的租车钱,我们跟支付宝客*台说,他们也不处理,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法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八千多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上的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申请退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诱*签约
2025年6月7日我在直聘BOSS软件看到有超市搬运工,和对方交换了微信,和对方聊了才知道招聘的不是超市搬运工,然后她给我发了个地址让我去那里面试。2025年12月6日去了才知道是美团小象超市送货,然后被他们诱*签了卜丁租赁租车合同,还收了149的车保险,他们说车是他们公司免费提供不需要我承担,我想着交车保险免费提供车也不错,但是回去后才后知后觉发现被他们*了,租车费也是要自己承担的,一个月699,而且是要租一年而且还发信息恐吓别人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伪造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赁涉嫌虚假宣传及乱收费
我的电话136****4998,我投诉卜丁租赁,诈*还有公司招聘假的没多少工资,又说免费租车,又让出钱扣,还发短信起诉我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乱收费
已完结
卜丁租车未履行合同及违法催收
针对贵司2026年1月14日的回复内容,本人现作出如下反驳与声明:
1. 关于“电池未归还”:本人与成都高新区百鑫久电动车店、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PXZ-10****8892)中,租赁物包含“电池(含充、换电服务)”,但贵司及关联方自租赁关系建立以来,从未实际向本人交付该982电池,亦未提供任何充换电服务,不存在“电池未归还”的事实基础。
2. 贵司未正面回应本人提出的“未履行充换电服务义务、无依据收取高额费用、违法催收”等核心投诉问题,仅以不实的“电池未归还”为由回避责任,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也违反消费维权的基本原则。
3. 要求贵司立即停止不实主张,在3个工作日内正面回应本人的投诉诉求:①停止违法催收并书面道歉;②退还无合同依据的费用;③按合同提供充换电服务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④拍小租*台履行监管义务。若贵司仍拒不处理,本人将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台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权利。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未履行合同、伪造合同
处理中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且拒不退款
我于2025年4月份左右 在网上找了一个跑外卖的工作 然后就到昆山那里去面试 公司名称是美团中介公司 招聘钱也说免费提供车辆我才去 他如果当时说要租车或者说租车费用799我会去吗 然后我去了过后就说要租车吧 然后我说我有车我拿自己车跑 他那边说没关系不租可以退 我反复问了他这个问题三遍说可以退是吧 他说可以 然后我连车子都没拿到手上 后面就给客服打电话 客服说退不了 我说我车子都没拿到车 而去不是不租就可以退吗 那边就一直说退不了 我问其原因为什么不退 也没告知我原因 然后我就说你尽快给我退了吧 我就挂断了电话 直到几个月过后我人不在江苏后 打电话给我说车子逾期了怎么怎么怎样要支付几千违约金 还说我如果当天支付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然后我就想着算了我想办法给过去 当时身上就三百块就跟他讲先跟三百 剩下的后面给完 他说可以行 后面也是分几次给完了 然后呢直到现在一月份又给我打电话说逾期了 我说我都给完了不可能吧 他说我们这边显示没有给完 他又让我找证据 我当时手机又换了好多证据都没了 我就说我还了多少你们那里查不了吗 他说不可以我这边查不了 我就说我当时还款的时候把我名字也打备注还了 怎么可能看不见 他就一口说看不见 然后现在还说给完起诉了 给我家里人也一直发短信说起诉了 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了 然后现在我登陆卜丁租赁还登陆不了必须要原来手机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并强制自动续费
卜丁租赁以免费提供车辆,*我租赁他们的车,还有录音,只是上传不了,然后后续问我要钱,他们的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清的情况下给我开启自动续费,我才开了一个月,让我支付12个月的钱,合同中很多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自动续费
已完结
卜丁出行未履约及违法催收投诉
本人于2023年4月17日与成都高新区百鑫久电动车店(甲方)、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拍小租*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XZ-10****8892),租赁电动车及配套电池服务,合同“租赁物”定义明确包含“电池(含充、换电服务)”,租期为12期,仅约定“每期租金以租金账单显示为准”,未明确具体租金标准。但商家及关联方存在未履行充换电服务义务、无依据收取高额费用、发送违法催收恐吓短信等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未履行充换电服务核心义务
合同将“电池(含充、换电服务)”纳入租赁物范畴,这是双方达成租赁合意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甲方及关联的卜丁出行自租赁关系建立以来,从未实际向本人提供电池充换电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违反《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2. 无合同依据收取高额换电相关费用
商家通过卜丁出行以“换电租金”名义向本人收取费用,该费用既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也未与本人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属于单方面强制收费;同时租赁合同仅模糊约定“租金以账单为准”,商家未提前明确租金构成及金额,剥夺了本人的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的规定。
3. 发送违法恐吓催收短信,侵害合法权益
自2025年10月12日起,“守诚法律”(号码10****151****6600)、“首山金融”(号码10****17068626)以卜丁出行关联方名义,向本人发送包含“法律申诉冻结”“同步全国互联网失信查询系统”“冻结名下资产”“上传庭审名单”等内容的短信,虚构诉讼、司法冻结等事实进行恐吓催收。该行为违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催收自律公约》中“禁止采用恐吓、威胁、辱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的规定,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合法使用的要求。
本人已完整保留租赁合同截图、违规收费记录、催收短信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现提出以下诉求:1. 商家立即停止违法催收行为,书面道歉并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及关联信息;2. 退还无合同依据收取的换电租金及其他违规费用;3. 按合同约定提供电池充换电服务,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赁相关费用;4. 丙方(拍小租*台)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履行监管义务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未履行合同、计费有误
已完结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招聘网外卖员黑中介。诱导线下面试,告知租车的费用,可以用于跑单抵扣。实际都是为了让面试人员。线下签约租车合同。然后就不管了所谓说的租车费用抵扣,都是假的,被诱导签约当天,把车辆还回指定位置。现在还是显示续费。商家打电话过来状态十分恶劣。不解释处理霸王条款。本人准备报警处理,去派出所备案。这个行为。已经实际到犯法了。外卖兼职诱导签约租车合同。目前商家已经联系我几次了,状态就是不处理。他们有合同,但是让其出示电动车合格证明概不出示,其车严重违反电动车新国标,最高车速远大于25Km/h,刹车也不好使,无3C认证,租赁车辆车辆一天没用联合招聘*台黑中介以0元租车噱头诱导面试签约。0元租车噱头诱导面试签约。卜丁客服最后一月也未解约。租车的车辆完全没有使用就还回租车,民法典明确规定未造成实际损失不予收取。如果造成实际损失要商家自行拿出证据。我一天没用车。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自动续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