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转让未告知致无法上课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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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羽昂体育有限公司(对外经营的瑜伽馆名叫灵悦瑜伽普拉提常营店) 投诉事由:缴费后商家转让场馆,后续无法正常上课,要求全额退款9080元 本人于2025年9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中路旺客四季灵悦瑜伽普拉提F3-05,向北京羽昂体育有限公司缴纳了9080元普拉提私教和小班课课程费用,约定首次预约开卡日生效,有效期175天,缴费后由于之前课程没上完,截至2026年1月17日尚未开卡。后得知北京羽昂体育有限公司已将该瑜伽馆转让给北京昱林康体有限责任公司,自2026年1月17日起,北京昱林康体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正常的瑜伽授课服务,导致本人的课程无法继续使用。本人认为,北京羽昂体育有限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未获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场馆及服务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转移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的相关要求,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