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缘网络涉嫌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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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本人于 福州市锦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VIP服务合同,2026.01.14日本人因发现服务条款问题,与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1、该合同为付款后对方才与本人签订的条款,签字前对方未对相关事项起到提醒义务(如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约见人数等) 2、合同目的与本人购买的服务不同,本人购买的是 婚恋介绍服务,但是合同目的是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来扩大其择偶范围,通过乙方提供的情感咨询服务 来学*相关情感知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升择偶技能。 该目的下本人无法断定该机构是否正常得为我提供了婚介服务,亦无法确定服务是否达到本人要求 3、“红娘服务”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明细,无法界定该服务价值。亦无法判断本人是否享受了服务 4.合同第四和第六大项存在绝对排除我方权利和免除乙方义务的霸王条款,故本人提出解除合同退回费用,遭到机构拒绝,坚持按照合同执行,扣除30%违约金,但是基于本人未接受到服务,该违约金过高。 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提出全额退款的诉求合理。且在付款之前,该机构销售人员多次打探本人资产状况,怂恿本人进行花呗、信用卡分期支付,在本人支付结束之后,还以本人形象提高为由,推介上万元的服务课程。存在诱导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