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贷金融虚假催收及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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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未在卡卡贷金融*台借款,也未与该*台签订任何借款合同。但卡卡贷金融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本人通讯录中的亲朋好友群发信息,谎称本人"借钱不还",严重侵犯本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 群发虚假信息:卡卡贷金融以1068开头的号码向本人亲友发送催收短信,内容包含"卡卡金融"字样,谎称本人存在逾期欠款,但本人从未在该*台借款。 2. 泄露个人信息:*台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并泄露本人通讯录信息,向无关第三方发送催收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23条规定。 3. 违法催收:*台通过第三方催收公司,使用虚拟号码频繁骚扰本人及亲友,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4. 涉嫌诈*:*台在本人未借款的情况下进行催收,涉嫌虚构债务、敲诈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