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高利贷及暴力催收侵权

网友保保_LB3BJDg8

处理中

我在洋钱罐*台有两笔借款,均存在利息过高的不合理情况。第一笔借款 9000 元,期限十二个月,每期还款 904 元,总还款 10848 元;第二笔借款 8600 元,同样期限十二个月,每期还款 863 元,总还款 10356 元。经仔细核算,这两笔借款年利率远超 24%。根据中国民间借贷法规,年利率超过 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我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超额利息,并要求*台退还已多收的利息。我之前已结清的借款账单被*台刻意隐藏,借款合同也难寻踪迹,导致我无法查看相关记录。这使我在与*台沟通退款问题时,无法准确掌握借款信息,极大增加了维权难度。我认为*台此举是故意逃避责任,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我理应清楚知晓每笔借款的详细情况。催收人员的暴力催收行为让我忍无可忍。他们未经我同意,擅自获取我的通讯录信息,频繁联系我的亲朋好友,恶意诋毁我的名誉,编造不实信息。这不仅破坏了我的人际关系,还让我的家人和朋友受到无端骚扰和惊吓,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台对催收人员监管不力,难辞其咎。*台存在隐藏协议,我的隐私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所谓“隐藏式协议”自动授权给了第三方。*台不仅公开我的身份证号、欠款信息等隐私内容,还向非借款人本人以外的联系人反复催收,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通讯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到《民法典》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洋钱罐*台催收人员未经我允许,擅自将我的通讯录信息泄露并用于骚扰联系人,这是对我隐私权的公然*。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台催收机构未经同意获取、使用并传播我的通讯录信息,明显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此外,催收人员频繁拨打我联系人电话,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面临相应的拘留或罚款处罚。1. 退还多收利息:我强烈要求洋钱罐*台立即退还多收的利息共计 5000 元,包括当前借款超出 24%部分的利息以及之前结清账单中多收的利息。若*台不满足此合理诉求,我将向 12378 监督管理局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停止暴力催收:请*台立即停止一切暴力催收行为,尊重我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要求*台停催 6 个月,我并非恶意拖欠借款。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已跟进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人格侮辱:“看不起你”等表述侵犯人格权,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 2. 个人信息威胁:声称“掌握人脸识别信息并可操控”,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同时构成威胁恐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1. 隐私泄露与上门威胁:催收方打探你的村庄信息、负责人及产业情况,并暗示“能找到你家”,既侵犯了你的个人信息权益,也构成了上门威胁。 ​ 2. 违规催收认定:该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符合《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的规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该信息属于骚扰亲友+威胁类违规催收,通过暗示“牵连身边人”制造心理压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威胁他人)及《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禁止骚扰无关第三方)。1. 人格侮辱:通过“看不起你”等表述贬低他人,违反《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2. 隐私/信息威胁:声称“掌握人脸识别信息”并暗示操控,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同时构成威胁恐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信息属于骚扰亲友+舆论胁迫类违规催收:通过暗示“老家背后议论”“无人支持”,利用社会评价压力施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威胁)及《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禁止骚扰无关第三方、制造舆论压力)。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该信息属于隐私泄露+上门威胁类违规催收,通过打探住址、暗示“找到你家”施压,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隐私保护、禁止威胁他人的规定。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非法获取并泄露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该平台在未获得本人单独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获取本人手机通讯录全部信息,并将我的借款金额、逾期情况等隐私信息,向家人、朋友、同事等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大肆泄露。根据2025年实施的《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用于催收需单独授权,该平台的“概括授权”不能作为合法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隐私侵权。 ​ 2. 高频骚扰无关人员,干扰正常生活:自[具体日期]起,该平台及第三方催收机构持续向我的家人拨打催收电话,每日高达十余次,且通话时段覆盖早8点前、晚10点后等非合规时段,完全无视“每日催收通话不超过3次”“仅限8:00-22:00催收”的监管要求,导致家人正常作息、工作秩序被严重扰乱,精神状态受到极大影响。 ​ 3. 违反自律公约,属典型暴力催收:该平台的上述行为,明确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债务人借款及逾期信息”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情形,已超出合法催收边界,构成暴力催收。 二、法律依据 1.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 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 3. 《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明确禁止催收骚扰无关第三方、非时段催收、高频轰炸等行为。 ​ 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拘留、罚款。 ​ 5.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该公约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平台未经同意获取债务人手机通讯录信息,并向无关人员透露债务人的借款及逾期情况,已经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规催收行为。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受到相应处罚。贵平台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我手机通讯录信息,将我的借款及逾期情况透露给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我的家人每天都会接到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催收电话,这些电话从早到晚不间断,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该平台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及我家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我在此强烈请求贵部门能够彻查该平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催收行为,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