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也瑜伽拒课且设有效期被投诉
网友保保_K9sdGcSj
审核中
本人于2024年6月购买北京木也文化有限公司31节瑜伽小班课,支付费用6180元,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编号0000396)。目前剩余22次课,木也瑜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本人上课。该次卡为记名次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商家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6个月违反上述法规要求。且该有效期条款未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提示,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商家于2026年1月4日以 “次卡到期” 为由,拒绝投诉人预约及上课,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人经与商家沟通,商家明确拒绝履约。以上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北京 2022 版健身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等。要求:1.商家拒绝履约,要求按剩余次数退还费用,共计4385.81元(剩余次数 × 单次均价);2. 要求市场监管 / 体育部门责令商家整改违规设置次卡有效期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