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店铺虚假发货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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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拼多多*台“逸*优品数码”店铺虚假发货欺诈,要求依据《消法》第55条“退一赔三”。 事实经过: 2026年1月8日,本人于拼多多*台“逸*优品数码”店铺购买vivo X200手机一台2103元。商家承诺1月18日发货,到期未发后又承诺1月22日发货,至今仍未发货。1月19日向*台投诉,*台仅提出20元优惠补偿方案,后于1月22日提出500元优惠券方案,本人未同意,*台单方面强制退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三倍赔偿,最低五百元)。 欺诈认定: 商家多次承诺发货却拒不履行,属于“*取价款而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的欺诈行为,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 诉求: 1. 认定商家欺诈行为成立; 2. 依据《消法》第55条,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 3. 要求拼多多*台承担连带责任,督促商家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