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拒赔并解约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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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于2025年10月在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乐享百万医疗H2019”,投保时,我妈妈已将“因子宫肌瘤(含癌前病变)行子宫切除术”的完整原始病历资料,亲手交付给该公司业务员赵淑红(工号:JINSW193),已尽到法律规定的全部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承保并签发保单。 2025年底,宋春美不幸确诊胃癌(恶性肿瘤-重度),并开始治疗。在依约申请理赔过程中,该公司不仅不履行合同,反而单方面通知,以我妈妈“未如实告知”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完全是为了掩盖该公司业务员或内部核保流程的自身过失,将公司内部管理风险转嫁给已患重疾的消费者,性质极其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