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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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洋保险虚假宣传致退保纠纷
通过线下购买太*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市干将西路218号.业务员线下推荐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2015年8/13开始交的.现在诉求停止合同返还这10年交的本金.太*洋刚开始说返还20%后来又说45%.我的诉求是90%(当时买的时候说随时可以退的)要求我提供10年前他们业务员的评证.那么请问你们自己的员工都找不到.让我去找?明显欺诈老百姓的💰..有什么理由要扣掉那么掉本金.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保险涉嫌霸王条款致用户要求退款
保险费用已交满10年,被告知要等30年才能领取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太*洋保险涉嫌霸王条款致退款延迟
我们买的保险按要求已经交满期限,却被告知要等30年才可以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业务员擅自投保河南太保财联险种
我投你太*洋保险公司的投保商业险,太*洋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买了河南太保财联的险种,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要求退钱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太*洋保险金佑人生退保遭拒
2018年购买金佑人生2017保险,现不想继续缴费了,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太*洋保险拒收新能源汽车涉嫌违约
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各种理由拒收新能源汽车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保险擅自拆修大灯隐瞒事实
本人丰田威兰达车辆与3月20号发生剐蹭,3月23号定损换保险杠轮眉和轻微无痕修复(多次确实大灯没事),但是于3月31号取车发现大灯有拆卸修复,保险公司和4s店未经车主同意私自拆卸修复,且事后故意隐瞒,不排除人为损坏,本次违规修车属于欺诈消费,严重侵犯了本人知情权!事后拖了一个多月至今未处理!求处理!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保险理赔逾期、推诿拒赔
投诉人:葛坤磊 联系电话:151****5967 身份证号:412727*********033 被投诉机构: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诉事项 投诉被投诉人存在理赔严重逾期、恶意推诿理赔责任、投诉后拒不回复、教唆消费者起诉规避赔付义务、以车辆权属为由恶意拒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财产权益,请求监管部门依法立案督办,责令被投诉人限期履行车辆理赔义务。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实际占有、使用观致5车辆,虽车辆登记不在本人名下,但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完整车辆解压手续,是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风险承担人,依法享有完整的保险金请求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有权行使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本人索赔主体资格完全合法合规。 该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鲁H半挂车(挂靠单位:东明挂靠公司)全责撞击,车辆受损严重,已达到全损赔付标准,事故责任清晰,对方全责无任何争议。 自事故发生至今,已逾一个月时间,本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被投诉人报案,并按照被投诉人及理赔员要求,完整提交全部理赔资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债权转让协议、车辆全套解压手续、车辆权属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等全套材料,所有理赔资料真实、齐全、合法有效,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被投诉人定损、核查工作,无任何拖延、不配合情形。 但被投诉人在受理理赔申请后,长期拖延处理,至今未对车辆损失进行合理定损、未出具任何正式定损及赔付方案,无故拖延赔付长达一个月,已严重违反保险理赔处理时限规定。 本人多次主动联系对接理赔员沟通理赔事宜,要求依法核定车辆损失、足额支付理赔款,理赔员非但不予解决,反而恶意推诿理赔责任,直接告知本人无需协商,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公然拒绝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保险赔付义务。 同时,被投诉人以车辆登记不在本人名下、存在抵押为借口,刻意刁难、恶意压价,无视本人合法的实际权利人身份,拒绝依法足额赔付。 本人此前已就上述理赔拖延、推诿问题向被投诉人正式提出投诉,要求及时处理赔付,但被投诉人收到投诉后,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口头回复,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处理,严重超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15日投诉答复期限,属于典型的违规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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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纠纷、拒绝理赔、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保险拒赔修车期间交通费
26.5.3,我新车汽车被撞,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太*洋保险拒绝赔偿我修车期间打车/开车油耗等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赔偿)、非营运车修车期间替代交通费属合理损失,侵权人/保险公司应赔。对方保险公司不仅不赔偿,且扬言除维修外,其他任何费用都不赔偿。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部门联系太*洋相关人员,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律行事。依法赔偿我修车期间用车交通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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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纠纷、拒绝理赔
处理中
太*洋保险拖延理赔并捆绑车损赔付
2026年4月27日9时57分,黄勇驾驶宁波1487037号电动自行车在段塘西路由西往东方向右转弯未开右转向灯未确保安全,与在看经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由费梵驾驶的浙BD9Z88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车主保险太*洋保险公司,保险工作人员叫受伤人员我提交了医院及须要的全部资料,人受伤医院费用是受伤人黄勇自付,现在是资料4月30日资料已全部提交我打了二次95500问都是在审核中,太*洋保险公司违规拖延人生理赔,捆绑车损赔付要求监管介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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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纠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