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虚假宣传及伪造合同
本人参保的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金瑞人生保险,1,业务员虚假宣传,称啥病都保,交满十年随时能取,现在看病不保,退保被拒。2,合同第41页第四部分告知事项,本人一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员未经本人知情授权擅自将是否参加农合勾选为否,导致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取*补贴规避报销冲突,我有农合参保记录随时可供查阅。3,合同第42页第六部分声明与授权,“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这句话不是我自己填写的,是业务员自己写的,如需要我随时配合做笔迹鉴定。4,电话回访是业务员提前告诉我的,让我回答“是,知道,了解”等一系列肯定答复,否则本次投保无效,我朝该公司索要回访录音,该公司明确拒绝提供。诉求:1,依法撤销该无效合同。2,退还所*取我的保费34408元。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关于意外险的保单问题,没有收到通知缴费,导致失效,一直没有来电处理,后面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工号54019用07********55来电威胁,难道你司工作人员就是这种态度。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保险拒垫付车祸医药费
车祸对方全责我一直在治疗,申请对方保险垫付医药费,保险一直推脱,不垫付医药费我自己无力支付剩余医药费治疗无法继续,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拒绝理赔、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业务员夸大600万保额隐瞒缴费年限,投诉太*洋保险退保退款
我于 2018年10月25 日通过业务员黎晓英购买这个保险,业务
员在推销时明确声称该保险“可保 600 万重大疾病”,让我误以为这是
一份高额重疾保障。但实际合同显示,该保险需连续购买十年,每年
保费 8940 元,总保费高达 89400 元,而重疾保额仅为10万元。业务
员从未说明“600 万”是如何计算的,也从未解释需连续投保十年才能
获得所谓“累计保额”,存在明显误导。只说“每年交一份,交十年”
未明确告知这是一份长期缴费的保险,更未说明中途退保损失巨大
我对保险完全不懂,以为只是普通的一年期消费型保险,根本不知道
需要连续缴费十年。业务员黎晓英是通过我堂姐认识的,上门推销时
以“熟人介绍、靠谱放心"为由。她在讲解合同时语焉不详,重点夸大
“600 万保额”“生病报得高"等不实信息,使我未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就仓促投保。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从未向我解释“犹豫期"是什么,也从未提及
“现金价值”概念。我只是听她说“生病有保障,没病买个*安”,就糊里糊涂签了字。她也没有提醒我注意接听回访电话,我本人也从未接
到过任何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这个保险是重大疾病险,但是业务员
曾提及“可能需要体检”,但后续也并未安排,也未向我强调健康告知
的重要性,更未指导我如实填写健康问卷。这可能导致合同存在告知
瑕疵,进一步说明销售过程不规范。
该保险实际保障与业务员承诺严重不符,使我感到受*,决定退
保。本人要求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业务员黎晓英在销
售过程中的不实宣传、隐瞒关键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承
担责任,并基于公*原则,退还我已交保费中扣除合理费用后的部分
金额。本人不接受仅按现金价值退保,因为现金价值远低于我所交保
费,且退保损失直接源于销售误导。现恳请贵局介入调查,责令保险
公司妥善处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人寿拒退保费及销售误导投诉
尊敬的*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局部门,您们好!
本人实名投诉【太*洋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无故拒绝我的合法退保申请,工作人员沟通时言语敷衍、推诿不理,多次维权无果,现依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向贵局提交书面投诉,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督促保险公司整改并依法处理,退保原因如下:
一、投诉人
姓名:_毛秀群
身份证号:___430321*********569
联系电话:___152****0649___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新城村 本人实名投诉。
二, 保险公司完整名称:中国太*洋人寿保险湘潭中心分公司)
本人投保日期:__2016__年__9__月___5_日
每期保费大概:11846元,已累计缴费:118460左右元
1. 投保背景:___2016___年____9月本人通过线下业务员引导线上渠道投保上述保险产品,缴费共计大概__118460__元左右。
2. 申请退保事由
由于本人工作失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上面有年迈的父母,母亲有糖尿病常年需要吃药维持控制病情,父亲七十多有余,身体各项功能衰竭需要打营养针维持,下面还有孩子需要负担,加上丈夫的收入也非常不稳定,而且我还需要还贷款,后续要是继续续保是实在拿不出来钱,也想现在申请退全交所有的保费,现在需恳求*金融监管部门能帮忙维权。
投保险时候销售误导,(当时没有钱买保险,当地的业务员要我自己挂名领佣金,于是照做领佣金交保费,我对业务并不熟悉及了解),业务员未讲退保是现金价值、隐瞒退保损失,违背本人真实意愿投保;并引导本人投保。
个人经济实在困难,加上负债及家庭负担,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提出正常退保申请。
保险产品与宣传不符,无法实现投保预期,申请解除合同退保。
三: 首次申请退保时间:2026年__7月____2日,本人通过去湘潭中分公司保险分公司,不给予办理,正式提交书面/口头退保申请。
1. 保险公司拒退保费情况:
提交退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仅能退还极低现金价值,多次提到告知本人只能退现金价值,多次沟通均单方面坚持不合理退费方案,无协商诚意。
工作人员不配合我有录音,随时可以提交。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业务员虚假宣传隐瞒条款,投诉太*洋保险违规销售求合理退款
本人于多年前通过朋友贾文利(业务员)购买了上述保险。在销
售过程中,业务员存在严重误导、隐瞒关键信息、违规操作等行为:
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不适合的保险产品。现要求监管部
门介入调查,责令保险公司退还扣除合理费用后的部分保费,本人可
接受部分损失,但坚决不接受仅退现金价值。
我是在 2020年购买的这个保险,业务员当时在推销时声称“有病
治病,没病就当存钱”,夸大保险功能,让我误以为这是一款兼具保
障和储蓄功能的产品。暗示该保险“什么病都能保”,严重夸大保障范
围。也从未告知我保险的现金价值、犹豫期等重要信息,导致我完全
不了解退保损失和犹豫期权利。在介绍时,还声称“得一次病以后就
不用交了”,误导我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实际条款与所述严重不符。
在销售过程中也没有要求我进行体检,也未如实告知健康告知的重要
性。并且投保后,教我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如何回答。保险合同上的经办人与实际推销人并非同一人,可能存在他人代办理的违规
嫌疑。
退保原因与诉求:我因不再信任该保险产品,且业务员存在上述
违规行为,决定退保。我理解保险合同的契约性,愿意承担部分退保
损失,但坚决不接受只退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基于销售误导事实
退还合理部分的保费。
投诉诉求:请求监管部门对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展
开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误导、隐瞒、代操作等违规问题。要求保险
公司依据销售过程中的误导事实与违规行为,退还我部分已交保费,
具体金额可协商,但必须高于现金价值。请监管部门严肃处理,维护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人寿误导销售金佑人生保险,要求退款
多年前,太*洋人寿的业务员向我推销“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在介绍时,业务员不断向我承诺这份保险“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说它保障很全面,用钱时可以随时取出来,还拿它和银行存款比较,让我误以为这是个既有保障又能存钱的好产品。但对于那厚厚一本合同里的条款,特别是里面复杂的专业术语,他完全没有给我解释。像“现金价值”“犹豫期”这些关键信息,他提都没提,我更不知道提前退保会损失那么多本金。
更过分的是,投保后业务员还提前教我如何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让我只说“清楚”“同意”,导致回访完全流于形式,我没有机会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合同的真实内容。如果我当时清楚知道这份保险的疾病保障其实有限制,而且根本不能像存钱一样随意支取,我绝对不会为女儿购买这份保险。
总之,太*洋人寿业务员的销售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夸大保障,误导宣传,承诺“有病治病,没病当存钱”,将其类比银行存款,还说十年本金可以取出来,利息也非常的高,现在都不兑现;
2.隐瞒关键条款,未解释现金价值、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也未说明疾病保障的具体限制;
3.干扰电话回访,导致回访制度形同虚设,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犹豫期退保权利。
由于上述误导和隐瞒,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份保险,现在因个人原因需办理退保,却被告知要承担高额损失,这完全违背了业务员当初的承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太*洋人寿违规代签保单、欺诈销售,要求退保
我儿子曹鑫洪的保单是在我完全不知情、也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太*洋人寿的业务员欺*我父亲,让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偷偷为我儿子购买的。直到缴满保费,我才知道有这份保险的存在!这完全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赤裸裸的欺*。
另外两份保险,也存在严重问题。太*洋人寿的业务员在销售时,只挑好听的说,什么“有病保病,没病当存钱”、“需要用钱就能取出来”,把好处吹得天花乱坠。但对于厚厚的保险合同,里面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有哪些限制、什么时候能取钱、退保能拿回多少等等这些关键信息,他一个字都没跟我解释。我当时根本看不懂,完全是在不清楚产品到底是什么的情况下买的。
现在结果呢?承诺的“保障”根本没用,很多病都不在报销范围。承诺的“当存钱、随时取”更是假的,现在需要用钱,保险公司却说“不符合条件”,一分钱也取不出来!这和他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
回想整个过程,太*洋人寿的问题非常严重:
1.最恶劣的欺*:未经我同意,冒用我的身份信息为我儿子投保,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2.欺诈性销售:用虚假的承诺(“随时可取”、“高额保障”)误导我购买。
3.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销售时从不解释合同条款,我对产品的风险和权益一无所知。
这些保险的购买,要么是在我被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要么是在我对产品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被诱导的。这不仅没有给我带来任何保障,反而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因此,我坚决要求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违规销售行为负责,并立即为我办理退保,退还我所支付的保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太*洋人寿未按保单约定给付长命百岁险
我于04年买长命百岁险。前十年按表己领取。后面开始不按表给付(少付)。后果是直到保单结束,年年都少钱。因此,我要求保险公司纠正错误,按照原保单规定的给付金额支付或者退还我剩余的保费。保险公司的错误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太*洋保险保单失效及工作人员威胁客户
关于意外险的保单问题,没有收到通知缴费,导致失效,一直没有来电处理,后面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工号54019用07********55来电威胁,难道你司工作人员就是这种态度。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