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未告知即上报逾期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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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范真真 身份证号: 410403*********702 联系电话: 日期: 2026年1月25日 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分期乐*台,由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发放贷款182****0257月至11月因单位停工无收入,导致该笔贷款出现逾期。本人于,12月复工后已于2025年12月22日前,通过分期乐*台将所有借款本息全额结清,2026年1月初打征信发现有逾期记录,在此期间从未收到过湖北消费金融发来的任何短息及电话,湖北消费金融违规上报逾期记录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前需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这一要求旨在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1. 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定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2。 * 北京银保监局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要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不良信用信息前,需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确保告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告知的具体要求 告知必须在不良信息实际产生后、报送至征信系统前完成,且需“逐笔”告知,即每笔不良信息均需单独履行告知义务。合同签订时的逾期提示或还款日前的提醒不视为有效告知4。湖北消费金融上报逾期却没有通知是违规的。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要求更正撤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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