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炫美码头医美效果不达标致伤且承诺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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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消费及核心问题​ 2026 年 1 月 16 日,本人在医美机构充值 10000 元(获赠 1000 元),花费 8600 元接受眉弓注射项目。但术后未达到机构设计方案时承诺的美学效果,且拒绝给术前术后照片,反而出现左眼上部鼓包,导致原本的大小眼、高低眉问题进一步加重,服务效果完全未达标。​ 二、人身损害及衍生影响​ 术后当日(1 月 16 日)晚间,本人右眼出现明显异物感、疼痛且视力模糊,1 月 17 日经医院诊断为 “双眼角膜上皮损伤”,损伤程度较严重,医嘱 1 周后复查,截至目前眼部仍有不适症状。此外,1 月 22 日本人生理期提前 7 天,该异常情况与本次医美服务存在高度关联,已引发本人严重焦虑情绪,对身心健康造成双重影响。​ 三、协商情况及承诺未履行​ 1 月 20 日,本人与贵机构郝院长进行首次协商,明确提出三项核心诉求:一是服务未达到承诺效果;二是眼部受损且潜在损伤待进一步检查;三是服务流程不透明(用料不明、未告知消毒情况、操作合规性存疑)。郝院长口头认可上述全部诉求,承认机构存在设计方案失误、医生操作失误、服务流程不合格等问题,承诺免除 1 月 16 日项目全部费用,待本人眼部淤青消散后一周内重新设计操作,并确认充值的 10000 元仍有效。但1月27日二次沟通拒不承认医院有相关责任,目前为止为本人注射的医生未复查眉弓注射情况,左眼上部鼓包问题未解决,郝院长承诺的各项事项均未落地执行。​ 四、服务流程合规性严重瑕疵​ 本次注射过程中,机构医生、护士未主动告知本人所用材料具体信息、消毒流程及操作规范,全程服务不透明。医生已拍摄术后前后对比照片,但本人至今未查阅到真实版本,2026 年 1 月 27 日提供的是明显拍摄角度不一致的 P 图版本,机构始终拒绝提供术前术后电子版照片,导致本人无法确认注射实际情况,对贵机构的服务诚信及操作合规性存在极大质疑。​ 综上,贵机构的医美服务存在效果不达标、操作失误致人身损害、流程不合规、承诺不履行等多重问题,已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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