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荔卡包违规收费、价格欺诈及暴力催收

网友保保_LB3BJDg8

处理中

本人系便荔卡包*台购物额度分期业务用户,此前通过贵*台累计办理7笔购物额度分期业务,目前已结清3笔,剩余4笔分期还款资金按约定划付至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账户,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分期业务的合作担保方及关联资方,全程参与业务流程。然而,在业务办理及后续履约过程中,贵方(*台运营方、资金方、担保方)共同实施或放任多项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本人造成经济损失与精神困扰。现正式向贵方投诉,明确侵权事实与合法诉求如下:办理分期业务期间,贵方累计向本人收取13000元综合服务费,但自业务办理之初至后续履约,始终未以书面协议、*台弹窗提示、人工明确告知等有效方式,向本人清晰说明该笔费用的具体构成(如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分项金额)、收费标准(如按本金比例、固定金额等计价方式)及合法依据(如监管规定、合同条款编号)。此种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不合理经济负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通过贵*台分期购买的商品(尤以黄金类商品为甚)存在明显价格欺诈:*台标价远高于同期、同品牌、同规格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公允价格,叠加分期利息、13000元综合服务费后,总还款金额已远超商品实际价值,给本人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之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界定的欺诈情形,严重损害本人公*交易权。 贵方委托的催收人员长期以短信形式向本人发送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类内容(如“再不还款将上门追责”“向单位曝光欠款信息”等),贵方未经本人同意,非法获取本人手机通讯录信息,以“爆通讯录”方式频繁骚扰本人亲友、同事等第三方联系人,并向无关人员泄露本人欠款金额、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内容,不仅侵犯本人隐私权,更对第三方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破坏本人社交关系。 1. 即刻终止所有暴力催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及恶意电话骚扰; 2. 永久屏蔽本人所有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好友,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电话、短信、微信等)向第三方推送与本人欠款相关的信息。 3.给予6个月停催缓冲期, 4.全额退还本人被不合理收取的13000元综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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