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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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我报名了该机构的自考本科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 我一共参与了两次考试 考试费用是自己交的 第一次考试我一共考了四门 过了一门 第二次考试我就只考了三门 没有过 但是考完我才知道要考12门 班主任并没有告诉我 所以错过了一门考试机会 另外学*的*台换了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 合同里面也都是霸王条款 所以恳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此事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