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台虚假招聘诱签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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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事由: 被投诉企业通过“店长直聘”*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面试过程中诱*我签订无法履行的电子租赁合同并获取支付宝信用授权,涉嫌合同欺诈与虚假宣传。 一、 事实经过陈述 1. 虚假招聘引流:2026年1月12日,我在“店长直聘”后台看到一则招聘“小象配送员”的信息,明确标注“不租车不要押金,公司免费提供车辆,提供宿舍”。我于1月13前去面试。 2. 诱*签订合同:面试现场,工作人员在介绍待遇后,以办理“入职登记”为由,索取我的手机进行操作,还说纸质合同为一个月,不做了随时退车,并且取消订单。在其诱导下,在我不知情时,于支付宝*台与“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拍小租)及“佛山市诗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拍小租)签订了两份电子租赁合同,并开通了“先用后付”信用服务。 3. 核心欺诈行为:永不交付车辆:合同签订后,对方从未向我交付任何租赁车辆。为制造假象,他们仅让我在一辆电瓶车前拍照,暗示此为未来工作用车。事实上,我当天是驾驶私家车前往及离开,客观上不具备提取电瓶车的条件。 4. 事后威胁敲诈:当我发现合同只有我的个人信息,并没有甲方的任何信息。并要求取消时,对方先以“登记解绑”为由拖延,后改口威胁,要求支付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加急费”或“违约金”。一名自称南通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售后经理的人员来电,承认“可能中介把我们*了”,但仍威胁“不付钱就一直计费,要想解除订单就交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违约金”。 5. 报警处理:我们已于2026年1月18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江湾派出所报案,警方记录为招工诈*案 二、 证据与核心欺诈点 本案并非普通合同纠纷,而是有预谋的诈欺诈,理由如下: 1. 合同根本未履行:两份《租赁合同》中,最核心的 【第五章 租赁物的交付】条款中,“交付时间及地点”为完全空白。这白纸黑字地证明了对方从未、也根本无法履行其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2. 出租方主体存疑:合同甲方为“佛山市诗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留址为“佛山”,且向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季华二路”的应聘者出租车辆,此模式严重违背商业常理,实为利用空壳公司跨地域作案。 3. 欺诈性条款:合同中包含“租赁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限”等不公*格式条款,意在对方失联后无限产生债务。4站点不承认与*台商家关系不应该开工前就要说明进行强行绑定后面告知车辆要为期四个月每月付费诉求解除支付宝租车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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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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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500元
投诉编号:
1004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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