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自动续费扣款不予退款
我于2025年9月7号在拍小租租的车子,期间我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天2.4号,他因自动扣款而扣了钱,我无法维持我*期的生活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自动续费
已完结
拍小租强制租车不履约且车辆存安全隐患
您好!我是一名求职者,我在2025年2月三日遇到了消费纠纷,希望能得到协调处理。
我通过招聘信息应聘外卖员,应聘的是亳州市谯城区的福昱城市配送服务经营部。对方工作人员告知“入职必须租赁其指定电动车”,诱导我在“拍小租”APP上签订了电动车租赁协议。我一开始就明确说过不想租电动车,但商家却一不租电动车不签合同无法送外卖为捆绑让我签字、但签约后,商家并未兑现入职安排的承诺,仅为强制租车交易。
交付的电动车缺少后视镜,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完全不符合外卖配送的基本安全要求。同时,我未实际正常使用车辆,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我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已支付费用,但商家及*台均拒绝配合,目前仍在持续产生租金。
我的核心诉求是:
1. 协调解除与“拍小租”APP及福昱城市配送服务经营部的电动车租赁协议;
2. 免除协议剩余的全部租赁费用,不再产生新的扣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未履行合同、质量问题
处理中
拍小租强制扣款、代扣无法解绑、服务不符
支付金额微信转账130元,拍小租支付713.99 强制扣款;③代扣协议无法解绑,持续扣费;④服务质量极差,与约定不符】
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解约/解绑】,客服均以拒绝/拖延,至今未解决,本人诉求明确:1. 全额退还XX元;2. 立即取消代扣/免密支付协议;3. 赔偿相关损失。
门店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C..首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州ъ,导航城)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开*路S230*商务中心A幢-826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自动续费
已完结
拍小租涉嫌虚假招聘诱导租车欺诈
2026年1月21日,我在BOSS直聘以找兼职为目的与一个宣称负责社区服务的人员联系,后由成都五三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并在拍小租分期租。面试前对方说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且声称不负责跑外卖而只是跑腿之类等。面试时,商家各种使用诱导话术(如: 每天两三百保底,新人第一月500单都是小意思,单量充足等),劝说我在支付上的拍小租跟他们签租车合同,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并没有提防他们签订了租车合同,租了一辆电动车,后确认为二手非法改装车,后面经过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主要问题有:(1)虚假招聘,诱导签订霸王条款,合同中甲方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称一切都是乙方问题,而出租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且电动车左刹车是坏的,后胎老久,龙头老旧不灵敏,事先并未告知且拒绝出示合格证,使我发生两次摔车,对我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极大隐患。(2)在拍小租上私自给我多签订了多期贷款租赁。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注》要求,1.“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 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 2、 6.1.1条规定,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而他们给我的电动车在直路段的时速就已经超过了25km/小时,甚至可以达到40km/h,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 款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甲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拍小租上的分期租赁,解除不公*的欺诈性质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拍小租霸王条款及未履行合同
我于2025年12月5日,在拍小租*台签下租车合同,合同签订时,他跟我说可以按月走,但是要按三个月签。我在1月3日将车归还后,还未终止订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联系不到客服、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拍小租伪造合同私自扣款拒退押金
【事发时间】:2025年6月【涉事地址】:双流区双楠大道下段【被诉对象】:四川立刻有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描述】:市民在该公司租车用于网约车,通过boss直聘拍小租*台欺*签订乙方消费者了合同,乙方消费者签完合同后,合同被甲方收回,乙方没有合同,乙方在线上查询合同也查询不到合同,在乙方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商家私自操作扣款,商家完全属于诈*行为,诈*金额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合同租期为1年,一个月后市民没租了,因提前退租没有退押金,2026年2月1日朋友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市民转款3000元,朋友转错了人,现*台直接扣了2339元的违约金,但退车的时候没有告知市民有违约金事宜。 【来电诉求】:要求退款并解约赔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伪造合同、退还押金
已完结
及时雨车行未经同意代扣628元
2月3号拍小租莫名其妙扣款628请问客服无果后说是代扣款,看了一下租车帅已经扣款628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联系客服扣款说联系商家,商家这边说是退不了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乱收费
已完结
拍小租*台虚假招聘诱签租车合同
投诉事由:
被投诉企业通过“店长直聘”*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面试过程中诱*我签订无法履行的电子租赁合同并获取支付宝信用授权,涉嫌合同欺诈与虚假宣传。
一、 事实经过陈述
1. 虚假招聘引流:2026年1月12日,我在“店长直聘”后台看到一则招聘“小象配送员”的信息,明确标注“不租车不要押金,公司免费提供车辆,提供宿舍”。我于1月13前去面试。
2. 诱*签订合同:面试现场,工作人员在介绍待遇后,以办理“入职登记”为由,索取我的手机进行操作,还说纸质合同为一个月,不做了随时退车,并且取消订单。在其诱导下,在我不知情时,于支付宝*台与“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台:拍小租)及“佛山市诗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台:拍小租)签订了两份电子租赁合同,并开通了“先用后付”信用服务。
3. 核心欺诈行为:永不交付车辆:合同签订后,对方从未向我交付任何租赁车辆。为制造假象,他们仅让我在一辆电瓶车前拍照,暗示此为未来工作用车。事实上,我当天是驾驶私家车前往及离开,客观上不具备提取电瓶车的条件。
4. 事后威胁敲诈:当我发现合同只有我的个人信息,并没有甲方的任何信息。并要求取消时,对方先以“登记解绑”为由拖延,后改口威胁,要求支付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加急费”或“违约金”。一名自称南通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售后经理的人员来电,承认“可能中介把我们*了”,但仍威胁“不付钱就一直计费,要想解除订单就交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违约金”。
5. 报警处理:我们已于2026年1月18日前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江湾派出所报案,警方记录为招工诈*案
二、 证据与核心欺诈点
本案并非普通合同纠纷,而是有预谋的诈欺诈,理由如下:
1. 合同根本未履行:两份《租赁合同》中,最核心的 【第五章 租赁物的交付】条款中,“交付时间及地点”为完全空白。这白纸黑字地证明了对方从未、也根本无法履行其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2. 出租方主体存疑:合同甲方为“佛山市诗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留址为“佛山”,且向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季华二路”的应聘者出租车辆,此模式严重违背商业常理,实为利用空壳公司跨地域作案。
3. 欺诈性条款:合同中包含“租赁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限”等不公*格式条款,意在对方失联后无限产生债务。4站点不承认与*台商家关系不应该开工前就要说明进行强行绑定后面告知车辆要为期四个月每月付费诉求解除支付宝租车后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拍小租电动车超速失控存严重安全隐患
本人于2026年1月11日通过拍小租*台正式签订电动车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台规则及协议要求使用车辆。然而在实际骑行过程中,我发现该租赁车辆存在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超*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标准,行驶时极易出现失控、制动延迟等风险,不仅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更直接对我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骑行过程中多次因车速过快难以控制产生安全隐患,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安全权益。基于上述车辆存在的根本性安全缺陷,该租赁标的已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安全适用”核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持续面临不可预估的安全风险。因此,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一是依法解除与拍小租*台签订的此次电动车租赁协议,终止双方后续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租赁费用按我实际使用车辆的天数据实结算,*台需退还我已预缴但未实际产生的租赁费用,同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解约违约金或其他不合理费用。恳请*台正视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本着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尽快回应并妥善处理我的合理诉求,避免引发进一步的纠纷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质量问题
已完结
拍小租*台与商家虚构归还时间、乱收车损费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通过拍小租*台向“哪都通骑士驿站”租赁车辆及配套电池,当日18:00前已完成全部物品归还手续,归还全程有现场照片、视频,以及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为直接证据。拍小租*台在线客服于当日明确确认已收到归还物品,未对归还时间、物品完整性提出任何异议。但此后涉事商家及拍小租*台在沟通与投诉回复中,故意捏造“本人11月23日归还车辆”的虚假事实,以此为由强行收取半月车辆租金910元,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虚构事实、虚假陈述,目的是变相侵占消费者财产,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2. 恶意扣取车损费,无依据溢价收费 商家以“刹车把掉漆”“车身轻微划痕”为由扣取200元车损费,该所谓“车损”均为车辆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耗损,并非本人故意损坏。商家既未提供车辆定损报告、维修发票等任何凭证证明实际损失,也未参考市场正常维修费用标准,仅凭主观判断随意定价,远超出合理范围,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3. 无资质经营,涉嫌非法开展业务 经本人核查,“哪都通骑士驿站”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擅自开展车辆租赁业务,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其经营行为本身属于非法经营,应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费用及损失由*台和商家共同承担,本人拒不支付。其相关费用“我在11月22日就已经归还车辆,是你们的系统直到11月26日才显示解约。这期间的费用和所谓‘逾期’,完全是你们的责任,与我无关。”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退还押金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