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拒不退还阳光助学班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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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原被告签订2022年度《阳光助学定制班(全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原告)选择报名甲方(被告)开设的2022年阳光助学定制班(全项目)班次培训课程,合同期限 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00元的定金,后又分两次向被告转账14800元与15000元。 原告于2022年6月份开始参加培训课程于2022年8月份。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约定:“如乙方考试不通过,且乙方不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其他课程,甲方向乙方退还人民币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原告于2022年8月份参加考试,但是考试未通过。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费一事,被告一直各种理由推辞,拒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