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赢卡贷强制会员、高息收费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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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赢卡贷运营主体: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运营主体) 2. 出资方: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强制扣费主体:上海观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通过小赢卡贷借款11500元,出资方为江苏苏宁银行,期限12期,每期还款1155.2元,总还款13862.4元,息费2362.4元。该笔借款综合资金成本超出LPR4倍(13.8%)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2. 强制开通会员、强制消费(历史借款15000元时) 本人此前借款15000元过程中,*台以“不开通会员则无法借款、无法到账”为要挟,强制本人开通会员并扣除会员费1600元,收款方为上海观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剥夺本人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属于典型强制消费、捆绑收费,所收会员费应全额退还。 3. 已结清多笔借款被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 本人曾在小赢卡贷*台借款:5000元、60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均已全额结清,但*台在借款、还款过程中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经本人多次主张退费,仍拒不退还,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经核算,本人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含强制会员费、超额利息、隐性收费等)合计7000元。 4. 非法催收、侵害个人信息 *期借款逾期后,本人及第三方联系人持续遭受贵方非法催收: (1)电话轰炸、高频恶意骚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 (2)发送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类短信; (3)未经本人同意,非法获取手机通讯录,爆通讯录骚扰亲友、同事等第三方,并向无关人员泄露本人欠款、逾期等隐私信息。 贵方作为*台运营方、持牌银行、收费主体,对贷款全流程合规性、收费合法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得以“内部分工”“第三方收费/催收”等为由推诿、免责。 (一)强制开通会员、捆绑收费,构成强制消费 (二)超司法保护上限计息,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已结清借款被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拒不退还,侵害财产权 (四)非法催收、爆通讯录、泄露隐私,涉嫌刑事违法 三、本人正式提出的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暴力催收行为,屏蔽第三方联系人。 2.全额退还不合理费用合计7000元 3. 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催安排 4. 核减未结清借款全部不合理费用,全额减免逾期罚息费用 5. 完整提供全部借款合同与合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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