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钱包强制捆绑担保费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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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六月五号,在koo钱包业务员说自己是中信银行的,查看一下支付宝里的信用分,可以给我申请一笔备用金,然后让我人脸识别签字,给我在koo钱包当中网贷18000,分12期,每期还款1754.75元,用三个月就可以给我申请提额40到50万,利息会比银行还低,大概在年利率2.7%,但是在三个月后我联系不上当时的业务员。在这期间本人是正常还款的,在2026年2月3号,贷款还了八期的时候算了一下完全不是按照合同当中的年利率4.0%,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员强制捆绑担保费,担保费为每个月222.05元,综合年利率是29.04在,本人*台借款期间,*台业务员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标准、未经过我明确二次确认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流程默认勾选的方式强制捆绑担保费,从2025年7月5号开始还第一期贷款,到2026年2月5号,累计违规扣除1776.4元。期间从未有过担保的服务,但该权益的使用是在*台消费欺诈、该担保费是在违规前提下发生的,并非我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选择享受,该权益使用行为自始无效,本人希望*台退还所有的违规扣款,以及剩余第9期10期11期12期的违规利息以及担保费,如果本人有提前还清的意愿,不同意有手续费以及剩下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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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减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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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全国12315平台对“上海紫河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KOO钱包)”发起投诉,投诉编号为 1310115002026020698560848。现补充该12315投诉编号及相关材料,请求消费保平台将本次投诉与12315官方投诉进行关联处理,以增强投诉力度,推动问题解决。 补充说明: 1. 本人在KOO钱包借款时,平台强制捆绑担保服务,未明确公示每月222.05元的担保费构成,属于隐瞒费用、强制交易。 ​ 2. 平台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免违约金”,但实际收取10%的高额违约金,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未发生的担保费,属于价格欺诈和乱收费。 ​ 3. 本人诉求与12315投诉保持一致: ​ - 立即撤销提前还款10%的违约金,免除剩余4期未发生的担保费,本人仅愿偿还剩余本金及正常银行利息。 ​ - 退还已支付的8期担保费共计1776.4元。 ​ - 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22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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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银行流水账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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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收了却不开发票,故意藏收入 中世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每个月都收我222.05元的担保费,到现在已经收了8期,一共1776.4元。这笔钱是通过KOO钱包平台扣的,进了第三方账户,但我从来没收到过这家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也没拿到过任何交税的凭证(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不管是卖东西、提供服务,只要收钱了,收款方就必须给付款方开发票。这家公司故意不开票,就是想把担保服务的收入藏起来,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 平台把服务费拆到不同地方收,想逃税 KOO钱包平台每个月扣我1754.76元还款,扣掉给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后,剩下的钱拆成“担保费”“服务费”等,转到多个非银行账户里。平台给我提供了贷款相关的服务,收了钱却不开票,反而把收入转到关联的担保公司,就是想逃避自己的交税义务,涉嫌偷税漏税。 1. 强制捆绑收费,方便逃税 KOO钱包平台用“不签担保合同就不放款”的手段,逼着我买中世普惠的担保服务。其实就是想通过关联公司把收入拆分开,把平台该交税的服务费变成担保公司的收入,或者转到个人账户,躲开税务部门的监管,这是典型的逃税操作。 二、 我的投诉要求 1. 要求中世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马上给我已经交的1776.4元担保费,开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就行),然后寄给我或者发到我的邮箱里, 2. 要求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KOO钱包),把向我收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费、管理费等)算清楚,依法开发票,并且如实申报交税。 3. 要求税务局对中世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和KOO钱包运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立案调查,追回他们少交的税款和滞纳金,还要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 4.由于平台的违规操作,导致我这这段时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且为了维权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熬夜查找找资料,精力和电话费。我要求平台进行额外赔偿222.02元作为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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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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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个人借款合同》第6.4.1条截图:证明银行不收违约金。 - 《服务承诺书》:第三条截图,证明平台承诺“无其他费用”,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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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京银行《线上个人借款合同》关键条款 原文条款 6.4.1: “借款人可以通过贷款人线上贷款平台申请提前偿还贷款,贷款人免收本额度项下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 1. 放款银行明确不收违约金:我与盛京银行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免收违约金”。 ​ 2. 违规点:现在平台(KOO/拍拍贷)要求收取10%违约金,并非银行收取,而是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平台私自添加的霸王条款。这属于巧立名目收费,违反了与银行的合同约定。中世普惠《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关键条款 原文第一条第4款: “因甲方原因致使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贷款本金数额10%的违约金(若有)并支付剩余期限所有担保费。” 原文第二条第2款: “担保费(单位:元)具体为如下:【第1期:222.05;……第12期:222.21】。” 原文第二条第4款: “甲方提前结清整笔借款时,需结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如有)、担保费)。” 【维权批注:强制捆绑与未履约证据】 ​ 1. 强制捆绑:你是向银行借钱,却被强制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担保服务(钱是银行直接放的),却每月收取222.05元,年化担保费率高达14.8%。 ​ 2. 重复收费:银行利率4% + 担保费率14.8% + 其他费用,导致你实际综合年化远超24%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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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KOO钱包-紫河 KOO钱包-紫河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664.6元
投诉编号:
10057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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