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未开学且拒退预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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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9月在中公处报名成人本科培训课程,当场缴纳连带三年学费8099,双方并未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他并未找我签)。截至投诉之日,成人本科未开学 投诉人因个人原因于2.5向被投诉人提出扣除违约金1000的退费申请,被投诉人工作人员言语劝告不要蚂蚁碰大象,逼迫我补签协议,不签协议就拒绝退款,后续以各种理由持续拖延退费:先后以“退费需报北京总部审批,审批时间不确定进行推诿,未给出任何明确的退费审批时限及到账日期。(很多受害者提出45-60日并未收到退款) 在此期间,我多次与中公教育沟通协商,要求其退费,沟通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无条件退回预付款;且被投诉人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状况、春节放假安排,均不能成为其免除法定退费义务的理由。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预付式消费违约,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消费者权益,现特向贵委投诉,恳请贵委介入调解,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履行退费义务,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